近年来,侵犯商标权犯罪仍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高发类型,直接影响品牌信誉、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通报的办案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说明对应的违法犯罪仍处于较高水平。此外,案件形态出现结构性变化:传统领域的老问题依然突出,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带来新变量,犯罪链条更隐蔽、传播更快,治理难度明显加大。 从“问题”看,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呈现多点扩散与形态升级并存的特点。一方面,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等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仍较为多发,涉案商品直达终端消费者,容易出现“以假乱真”,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另一上,案件场景正从线下交易加速延伸至网络电商、直播带货、社交平台交易等新业态,商标“使用”也从实体标识、外包装、门店招牌等物理方式,更多转向网店页面、短视频内容、电子链接、关键词投放等电子化方式。值得关注的是,侵权对象正由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餐饮、维修、教育培训、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商标侵权风险上升,主要损害表现为消费者选择被误导、服务质量难以追溯。与此同时,犯罪手段也变化:除传统制假售假外,“旧货翻新再售”等方式增多,通过回收、翻新、重新贴标、二次包装等环节“洗白”来源,增加取证难度,也更容易降低消费者警惕。 从“原因”看,上述趋势与市场环境、技术条件和治理挑战叠加相关。其一,数字化交易降低了经营门槛,侵权成本相对较低,而品牌溢价带来的违法收益空间较大,诱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其二,网络平台的流量分发机制和碎片化交易特点,使侵权信息更易扩散,侵权链条可快速跨区域复制,形成“短周期、快变形”的作案模式。其三,服务消费比商品消费更难通过外观辨别真伪,消费者对服务商标的识别更依赖线上展示与评价,一旦被混淆,纠错成本更高。其四,“旧货翻新再售”借助二手市场、回收渠道以及跨平台流转,在“真旧+假新”“真货+假标”等灰色地带混合操作,客观上增加执法司法对主观故意、销售数额、侵权情节等关键要素的认定难度。 从“影响”看,侵犯商标权犯罪不仅侵害权利人权益,也带来多重外溢效应。对消费者而言,轻则误购误用,重则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引发安全风险,削弱消费信心。对企业而言,品牌投入和创新收益被侵蚀,正规经营者在价格与渠道上承受不公平竞争压力,影响持续研发与合规经营预期。对市场秩序而言,侵权行为挤压优质供给,扰乱竞争规则,并可能衍生虚假宣传、非法经营、逃税等关联问题,抬高综合治理成本。对国家层面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营商环境紧密相连,打击不到位将影响创新活力与高质量发展成效。 从“对策”看,检察机关强调将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强化商标权刑事司法保护。结合当前新趋势,治理需突出系统思维和全链条打击:一是强化对网络电商、直播带货、社交平台交易等重点环节的证据固定与线索研判,提升对电子化商标使用场景的取证能力。二是聚焦源头打击与链条治理,既打终端销售,也打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等关键节点,持续压缩职业化、团伙化侵权活动空间。三是针对“旧货翻新再售”等新手法,完善鉴定、溯源与数量金额认定的衔接机制,推动对回收渠道、二手交易环节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提示。四是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行业监管、平台治理协同,推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形成更有效的治理闭环。五是注重以案释法与普法宣传,引导商家依法合规使用商标、消费者理性识别并留存交易凭证,凝聚社会共治力量。 从“前景”看,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发展、服务消费比重上升以及跨平台交易更活跃,侵犯商标权犯罪形态仍可能继续演变,隐蔽性和跨区域特征或将增强。可以预期,司法机关将在数据研判、电子证据规则适用、跨区域协作各上继续加强;平台治理、行业自律和技术防控也将成为重要支撑。只有在依法惩治与源头预防并重、线上治理与线下监管协同的框架下,才能更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侵犯商标权犯罪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既折射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也说明不法分子在不断适应新环境、翻新作案手法。应在加强传统领域监管的同时,及时完善对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的规范与保护。检察机关的持续发力,表明了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只有执法司法保持高压态势,企业自觉守法合规,消费者理性消费并增强维权意识,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才能更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犯罪,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