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曹某和李某这俩事闹得挺大,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也在忙活着给这些年终奖纠纷断官司。眼看着农历新年就要来了,这笔钱不光关系到大家能不能顺利过年,也能看出公司发钱规不规矩,老板对咱们员工到底咋样。但就是因为这笔钱,很多公司和员工吵得不可开交,说明法律到底该怎么定还挺让人头疼。 头一件案子里,有个叫邵某的销售员,他每个月的提成都被公司给扣了一部分下来当年终奖留着,结果公司说今年业绩不行就不给发了。法官最后说了,公司要是没有跟邵某商量好就把工资扣了,那就是在恶意拖欠工资。公司既然没跟他谈拢,那这内部规定对他来说就不管用了,必须把扣下的钱如数给他。这就告诉咱们了,本来是固定给的工资,公司不能随便变成要拿业绩考核的奖金来耍花招。 第二件案子是关于离职后的钱咋算的问题。有个叫曹某的人离职的时候跟公司签了个总协议,说所有的账都结清了。但后来他又反悔了,说当时签的时候还没算年终奖呢。法官看了看觉得,既然协议是大家自愿签的,又没违法的地方,而且曹某也拿不出证据说这协议是被迫签的或者被坑了,那协议里的钱就算结清了。所以公司按照协议把钱给了之后,曹某再想要年终奖就没门了。 第三件案子比较有意思,是个老员工李某跟公司打官司的事。李某在这家公司干了15年了,每年过年公司都会发个红包给他当压岁钱,不过合同里从来没写过年终奖这回事。法官认为这种钱就是公司为了让大家开心给的福利嘛,到底发不发、发多少全看老板心情。所以当公司搬走或者他不干了的时候,李某再想让公司补发今年的红包是不行的。 综合这几个案子来看判案的原则大概有这么几条:第一得看合同和规定有没有写清楚;第二看公司定的规矩公不公平;第三看签协议的时候是不是真心实意的;第四要把发福利和发工资给区分开。 现在好多公司喜欢把固定工资拆开搞成绩效、奖金什么的这就容易让人看不清楚了。咱们员工盼着年终奖很多是因为以前老板答应过或者一直都这么发。其实这就是双方心里想的不一样闹的矛盾。要想不出问题就得弄个清清楚楚的规矩。 公司得把发钱的制度定得合法合理一点别瞎折腾。咱们员工也得多留个心眼把合同、工资条、聊天记录啥的都存好。法院这次判的例子也算是给大家划了条线啥是福利啥是法定工资不能混为一谈了。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就有数了把这些规矩弄明白了劳资关系就能更和谐点年终奖也不再是个让人猜来猜去的谜而应该是企业规范管理、尊重员工的一个标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