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在生活中很容易碰上一些物业上的麻烦事儿,咱们怎么来避免呢?其实呀,物业方面的纠纷看起来很小,可关系到家家户户的正常生活! 先说说装修这档子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里有个业主张某,在没经过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给自己家楼顶私自搭了个阳光房。物业发现后赶紧让他赶紧拆掉,可张某根本不理睬。结果物业趁着业主不在的时候,强行把东西给拆掉了。后来张某把物业告上了法庭,法官最后调解说,张某交清所欠物业费的60%,物业公司也就算了别的要求。所以咱们装修的时候千万别乱来,物业也不能随便动手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业主不该抱有“想怎么装就怎么装”的心理。物业公司也不能私自强制拆除,只能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再来说说装充电桩的事吧。吴某买了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家车位上装个充电桩。电力公司那边查勘完说可以装,可小区物业就是不给他开证明。后来吴某就把物业给告了,法院判物业必须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所以物业公司应该配合安装充电桩才对。 最后再聊聊物业费的问题吧。谭某买了套房一直没住人就不交物业费,觉得物业提供的服务和自己没关系。结果法院判决谭某交齐拖欠的8万元物业费还有违约金呢!记住了哦,不管你住不住人,都得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就算没入住也代表着物业给你提供了服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