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是违约行为,得负责

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有件事挺热闹的,赵某把自己家住的房子给直接变成临街的了,从来不进小区,结果就因为这,他连物业费都不给交。赵某跟通河县人民法院说了,“我住在一楼,出大门不用经过小区里的路,那我为啥要交物业费呢?”原来他觉得小区里设的保安岗、门禁系统还有绿化养护这些服务,都跟他没关系。就连扔垃圾也是自己处理好拿到外面去倒,根本没享受到物业的服务。这样时间一长,赵某心里肯定不服气,觉得物业收费没道理。物业公司就不干了,说自己是跟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得为整个小区服务。他们觉得不管业主怎么用,物业都得负责公共设施和整体环境。赵某一次一次拖欠物业费都没收到钱,物业公司就把他告上了通河县法院。 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想把大家的心结解开,让社区更和谐。法官告诉赵某,他完全不交物业费是违约行为,得负责。法官也劝物业公司考虑一下赵某房子的特殊位置和感受,给点温度。最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谈妥了,赵某当场付清了欠款,还答应以后主动交钱。 这事儿也让记者了解了一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写得清清楚楚:业主应该按合同交钱。物业已经按规矩服务了,业主不能因为没接受或者不需要就拒交。业主要是不按时交钱被催了几次还不交,物业可以去打官司或者仲裁。不过不能用停水停电这种办法催款。 对于业主来说,依法交钱是必须的。物业服务是个整体的事儿,不能因为某个人用得少就否认整体价值。如果觉得服务不好,应该找业主委员会商量或者向部门投诉去维权,乱拒交费不仅可能赔钱打官司,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对物业公司来说呢,得坚持按规矩做事维护权益。同时也要提升服务的细节和人情味。多跟业主沟通协调才能体现公平原则和企业信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