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儿童友好城市”到“全社会推进”:我国儿童友好建设迈入全域覆盖新阶段

当前我国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公共服务供给与儿童实际需求之间存结构性错位。城市地区,景区票务标准缺乏弹性、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不足、婴幼儿照护空间缺口等问题较为普遍;乡村地区,留守儿童监护不足、流动儿童教育衔接不畅等矛盾更为集中。这些情况反映出传统治理体系在儿童权益保障上仍有机制短板。造成该局面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资源配置不均。尽管2021年启动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已覆盖116个城市,但对乡村地区的带动效应有限;二是公共服务设计仍偏成人视角,全国约67%的公共设施未通过儿童安全认证;三是跨部门协同仍不充分,教育、住建、卫健等系统之间尚未形成稳定有效的工作合力。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已逐步显现。国务院妇儿工委监测显示,城乡儿童基础教育、医疗保健各上的可获得性差异达23个百分点。更需要关注的是,空间层面的“不友好”正转化为心理层面的疏离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表明,约41%的儿童认为城市环境“不够包容”。此次政策升级带来三上突破:一是覆盖范围从城市拓展到县域和乡村,明确将儿童友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二是建立“1+N”政策体系,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6大领域配套制定标准;三是提出“儿童参与”机制,要求重大民生项目开展儿童影响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应的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强调“用儿童的脚步丈量城市”,并将在公园绿地、交通出行等8类空间推进适儿化改造。从国际视角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已有27年的全球实践,但中国方案形成了自身特点。不同于部分国家更侧重权利宣示的路径,我国强调“软硬结合”——既推进游乐设施等硬件建设,也同步完善政策保障、服务供给与空间营造,形成系统化推进框架。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研究中心专家认为,这种整体推进模式有望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思路。

衡量一座城市、一片乡村是否宜居,往往看能否容得下孩子的脚步、听得见孩子的声音。以“一米高度”审视公共治理,不是简单增加设施数量,而是通过更细致、更公平的制度安排回应家庭的现实需求。把儿童友好从城市延伸到更广范围,意味着让儿童发展获得更清晰的政策优先序,使更多孩子共享成长的机会与尊严,也为未来社会的活力与韧性打下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