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和“诸”谐音能不能用于企业名称或商标?

广东东莞有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由于它的法定代表人名字是“周瑜”,引发了广泛关注。在历史上,诸葛亮和周瑜是敌对关系,《三国演义》里有“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故事。这个企业名称让网友们议论纷纷,甚至有人自称诸葛亮的后裔。这篇文章报道了这个事件,指出这个企业可能损害了诸葛亮的名誉。这就引出了两个问题:用“猪”和“诸”的谐音注册企业或商标是否合法?还有历史名人的姓名或谐音能不能用于企业名称或商标?虽然“猪”和“诸”同音,但要判断谐音梗是否侵犯了他人名誉,还得看整个语境。比如这个食品公司提供猪肉产品,用这个谐音既表明了产品内容,也加深了消费者对企业名称的记忆。然而,不同的人对谐音梗有不同的接受度。有人会像赖姓人对“老赖”敏感一样,诸葛亮后裔也会对“猪葛亮”感到不满。但这次事件中,诸葛亮后裔并没有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只是认为这些商标是合法注册的,而且还保留了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历史名人姓名或谐音能不能用于企业名称或商标。不过法律上提到过一些原则:不能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公共利益;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次事件中有人质疑利用同音字攀附名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经给出意见,判断是否有不良影响时要以普通大众的认知为标准。如果商标只损害特定民事权益(比如姓名权),就不宜认定为有不良影响。 这次事件中的诸葛亮后裔希望宣告类似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他们有权利申请宣告无效。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同意的话,他们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很难做到一刀切解决。毕竟没办法限制一个人给自己起名叫周瑜。所以对于这种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提到了一个人柯锦雄的观点:人们对于包含历史名人元素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不必过于敏感和夸张地对待,但也不能戏谑和调侃这些文化符号。对历史名人还是要怀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