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向好,但涉黑涉恶犯罪在一些领域仍呈现隐蔽化、网络化、行业化等新特点,部分案件与基层治理短板交织,容易滋生“关系网”“利益链”。
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持续以法治方式回应群众对安全感的期待,把常态化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一体推进,突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打早打小”,推动惩治、防范、治理贯通衔接。
从“问题”看,涉黑涉恶犯罪对经济秩序、基层治理和群众生活影响具有多重叠加效应。
一方面,黑恶势力常以暴力威胁、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方式侵害群众权益,直接冲击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若出现公职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充当“保护伞”,则会造成执法司法公信力受损,进而影响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危害更为深远。
从“原因”分析,黑恶问题往往与利益驱动、监管漏洞和治理薄弱相伴而生。
部分行业领域资金流量大、项目资源集中,若准入监管、执法检查、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容易形成“灰色空间”;少数地方在治理合力、线索发现、协同处置上存在短板,导致违法犯罪由点及面、由隐变显。
此外,互联网平台、即时通讯和跨区域流动提升了犯罪组织的联络效率与隐匿程度,也对线索研判、证据固定与追赃挽损提出更高要求。
从“影响”观察,检察机关加强惩治力度,既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对风险隐患的前置治理。
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8528人、涉“保护伞”5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13起重大涉黑恶案件。
这一组数据表明,扫黑除恶已由专项向常态深化,重点从“打得掉”向“打得准、治得住”延伸。
挂牌督办机制突出对重大、疑难、影响广案件的统筹推动,有利于压实办案责任、统一司法标准、提升办案质效,进而形成震慑效应和示范效应。
在突出治安犯罪治理方面,检察机关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会上信息显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44.6万人;加大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惩治力度,起诉4014人。
这体现出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同步发力:既要严惩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发犯罪,也要强化对生产安全底线的司法保护,通过办案促治理,推动风险隐患在源头环节得到重视和整改。
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相关数据呈现“受理审查起诉、起诉数量双下降”的趋势: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23.6万人,起诉21.1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2.1%和17.2%。
这背后折射出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带来的综合效果。
一方面,持续落实办理醉驾案件相关意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更顺畅,有助于提升执法标准一致性与治理闭环效率;另一方面,公众守法意识提升、交通管理措施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风险行为发生。
需要看到的是,危险驾驶治理不能仅依赖末端惩治,更要在宣传教育、源头管控、重点时段路段监管、重点人群干预等方面形成合力,防止出现反弹和变异。
从“对策”角度看,常态化扫黑除恶要进一步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其一,强化线索发现与研判,完善涉黑涉恶与“保护伞”线索双向移送、同步核查机制,推动“打伞破网”常态长效。
其二,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针对新型犯罪组织方式和跨区域特点,加强证据规则适用、财产查扣冻结、追赃挽损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确保打击精准有力。
其三,坚持以案促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补齐监管漏洞,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减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其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推进综合施策,形成预防、惩治、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从“前景”判断,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涉黑涉恶犯罪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缩。
但也要警惕其向网络空间、经济领域和新业态渗透的倾向,防止以“软暴力”、资本运作、平台牟利等方式实现“隐形控制”。
下一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基础上,仍需与公安、法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协同发力,强化数据共享和执法司法衔接,以更高质效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更强治理合力守护群众安宁。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和打击各类犯罪中取得的成效,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显著进步,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必将继续履职尽责,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