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司郎吃了带虫卵的金枪鱼赔了2590元

3月1日那天,李女士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的长安天街商场的寿司郎店里吃东西,怀疑自己吃了带虫卵的金枪鱼。后来她给“新黄河”记者讲了这件事,还提到自己得了病,看病花了414元。 3月5日,她和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去调解。寿司郎那边给了她2590元当补偿,说因为她吃饭不开心。可李女士觉得,这应该是赔偿才对,毕竟这鱼里有虫卵,是他们的错。 寿司郎那边说是他们一个员工经验不足,说话说得不对。3月4日的时候,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了这个店,把剩下的金枪鱼保存起来了,还要立案调查。 李女士一开始觉得这些补偿费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来赔。因为她本来就花了414元看病,再加上饭钱1000元,她觉得总共至少要赔3004元才够。 为了少点麻烦,她最后还是接受了寿司郎给的3004元。不过她也说了,这就是她看病花的414元加上十倍的饭钱合起来的。 寿司郎也出来回应了,说他们很重视这件事,正在配合检查。要是发现有啥问题,肯定立马整改。 这下可好了!大家都看明白了吧?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处理这个问题也很及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