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贴出去了,当事人早就该知道了

山东一位当事人的房子在2021年被列为拆迁范围,征收方声称早就把征收决定贴出去了。可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关键就在那个张贴公告到底有没有真的落实。当事人自己从来没见过这份文件,直到2021年9月X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才第一次看到了2021年3月X日作出的那个决定。他不服气,觉得这份决定在程序和内容上都有毛病,于是在2021年10月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结果市政府直接给他回了个超期驳回的决定。他们觉得,既然征收决定早在3月就张贴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就已经超过了法定的60天期限。这让当事人很难受,只好找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忙打官司。在法庭上,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拿出了住建局的情况说明和几张公示照片做证据,说公告早就贴出去了,当事人早就该知道了。 但圣运律师直接拆穿了这些证据的漏洞。他们指出,住建局的情况说明只是征收方自己的一面之词,没有其他东西能证明它确实贴过;那些公示照片拍得太模糊,根本看不清内容,也不能证明是在案涉位置贴的;至于庭后补交的那几张照片更是有问题,日期是手写的,没有原始载体,而且拍照的人衣服、姿势都一样,一看就是摆拍出来的。 法院最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要证明当事人知道了征收决定,必须有真凭实据。被告提供的那些照片复印件不清楚,补交的照片日期也有问题,根本不足以说明公告已经实际张贴过了。既然证据不足,被告说的复议申请超期自然也就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了两个结果:撤销了聊城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让他们在60天内重新处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这起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征收公告如果没有实际送达给被征收人,维权的期限就不能从所谓的张贴之日算起。如果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千万别慌。一定要保存好信息公开答复、文件和材料这些关键证据。如果遇到复议被驳回的情况,也别轻易放弃。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拿出来的那些所谓的“已公告”证据,如果发现有问题,就赶紧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忙,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