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对压力管道检验失效开罚单 促企业补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短板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彰显了执法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利星科技的主要违法事实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

2025年10月15日,执法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时发现,现场有2条蒸汽压力管道和4条物料压力管道正处于使用状态,但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已超出有效期。

这一发现表明,企业在特种设备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关键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和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作为重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性能直接影响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检验报告过期意味着设备的安全状况无法得到有效确认,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浙江利星科技的这一违法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底线,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部门在处罚过程中体现了既严格执法又科学执法的原则。

考虑到该公司在案件办理中的积极态度,包括主动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及时整改到位等因素,以及涉案压力管道经检验已合格、安全隐患已消除的现实情况,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

这种处罚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给予了主动纠正错误的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浙江利星科技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注册资本5407万元,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聚酯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的催化剂和化工中间体生产。

该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曾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工业百强企业等荣誉。

然而,这起违法案件提醒我们,企业规模和荣誉并不能成为忽视安全生产的理由。

无论企业发展水平如何,都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一些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因为管理疏漏而忽视了定期检验等基础性工作。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有明确规定,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每台设备都在检验有效期内。

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的基本保障。

从更广层面看,这起处罚案例对其他企业具有警示意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应当以此为鉴,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所有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这起行政处罚案件折射出我国产业升级过程中的典型矛盾——技术创新能力与基础管理水平的失衡。

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帮助科技型企业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构建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将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监管部门与企业都需认识到,真正的行业领军者,必定是安全发展与科技创新并重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