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引发关注。丰县王沟镇四名村民因非法猎捕21只珠颈斑鸠,被依法处以没收猎获物及作案工具,并处罚款6300元。经查,涉案人员于2021年1月25日深夜携带弹弓、钢珠和强光手电等禁用工具,在辖区多处农田进行夜间狩猎。
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的不只是某一种鸟兽,也是农业生产与自然系统稳定的重要基础。对非法猎捕依法处理,既是对法律的执行,也是对生态底线的守护。让“想捕”的冲动止步于法治与常识,让每一次遇见野生动物都成为尊重生命的提醒,生物多样性才能在日常细节中被真正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