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历史性胜利已近六年。2020年,全国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如期脱贫,此成就充分证明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随后设立的五年过渡期内——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脱贫地区发展基础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然而,从长远看,防止返贫致贫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即将到来的“十五五”时期,是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部分农户仍可能因疾病、事故、灾害等突发因素陷入困难,一些地区发展也将面临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多重约束。这要求加快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确保脱贫成果稳定、可持续。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聚焦共同富裕目标,强调用制度把底线兜住、把风险管住。其核心是形成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分类帮扶的完整闭环。 在监测体系建设上,要提高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尽量减轻基层负担。这意味着监测不能靠简单填表、层层加码,而要更多运用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和动态跟踪。对象认定标准应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底线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因素,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在帮扶策略上,要坚持精准帮扶、因人因户施策。对原建档立卡人口开展综合研判,对主要依靠政策支持实现脱贫的群体继续给予必要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加大开发式帮扶力度,把扶志扶智与产业、就业、健康、教育等支持结合起来,增强稳定增收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群体,完善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托住基本生活底线。在帮扶力度上,根据困难程度实行分层梯度支持,困难越突出、支持越到位,确保政策资源用在关键处。 对欠发达地区支持,是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重要环节。要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基本单元,建立分层负责、分类支持的制度安排。国家层面继续重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适当倾斜。各省结合实际确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将需要接续支持的脱贫县纳入。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因地制宜加快欠发达地区交通、水利、能源、数字等项目布局,强化与区域经济中心的互联互通和要素流动。在公共服务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等领域改革发展,提升供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补齐民生短板,为发展创造更稳定的条件。 需要指出,交通通信持续改善、分布式能源加快发展,也为欠发达地区打开了新的空间。要顺势而为,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较为集中的市、地州、盟等区域,更应加强跨区域协作与融合发展,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消除绝对贫困到防止返贫致贫,我国“三农”工作正在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建立常态化防返贫机制,是对农村发展规律的长期把握,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随着机制健全,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推动农民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获得更稳定、更可持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