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非"自动驾驶",节日出行莫让技术误判酿悲剧——法院判决案例警示驾驶人须全程掌控车辆

问题——春运临近,车流更密集、长途驾驶增多,疲劳驾驶、注意力下降等风险随之上升。一些驾驶人把车辆的AEB、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等功能简单当作“自动驾驶”,高速或城市道路上出现双手离开方向盘、分心看手机甚至休息等行为。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错过处置时机,进而引发追尾、剐蹭、撞击非机动车等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个人安危,也牵动家庭与公共秩序。春运期间任何一次对技术的误判,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原因——一是技术边界被误解。一些消费者对驾驶自动化分级认识不足,把L2级及以下的“辅助”当成“替代”,误以为系统可以全程接管。二是使用场景被放大。长途返乡、夜间行车等情况下,驾驶人更容易借助系统缓解疲劳,却忽视“随时接管”的基本要求。三是宣传与提示不够到位。部分销售和交付环节更强调功能亮点,对限制条件、触发边界和失效场景提示不足,导致用户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四是侥幸心理叠加规则意识薄弱,个别情况下甚至出现无证、饮酒后仍试图依赖辅助功能“替自己开车”,风险继续放大。 影响——司法实践对责任边界已有明确导向。某案中,沈某驾驶配备AEB系统的车辆与横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沈某以AEB未触发紧急制动为由主张产品缺陷,并要求退车及三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AEB属于辅助驾驶配置,遵循“驾驶员指令优先”原则,驾驶人对车辆运行负主要注意义务与控制责任,最终驳回对应的诉请。另一起案件中,孙某无证且饮酒后在高速启用辅助功能追尾货车,造成车辆及设施损坏并致本人受伤。法院认定相关系统仅具辅助属性,不能成为免除驾驶行为与责任的理由,对孙某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上述案例发出明确信号:在现阶段技术条件与法律框架下,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责任不会因“开启系统”而转移。 对策——守住安全底线,关键是把“辅助”真正当作“辅助”。其一,驾驶人要建立正确使用观:L2级及以下功能主要用于减轻部分操作负担,不意味着车辆能“全程自己开”。在车流密集、施工路段、匝道汇入、行人和非机动车穿行等复杂场景,应主动降低对系统的依赖,保持注意力集中、双手可控、随时接管。其二,企业应把安全提示前置:在说明书、车机界面和交付培训中,用更直观的方式说明能力边界、失效条件与驾驶人义务,避免夸大式表述,减少误用空间。其三,监管与行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围绕辅助驾驶功能命名、宣传口径、数据记录与事故取证等建立更统一规则,同时加大对危险驾驶、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其四,面向春运场景加强公共安全宣传:通过高速服务区、导航平台、媒体报道等渠道集中普及分级概念与典型案例,推动“开启系统不等于脱手脱眼”成为共识。 前景——智能化是汽车产业的重要方向,但技术进步必须与安全治理同步。随着传感器、算法与人机交互持续迭代,辅助功能将更普及,如何在提升便利的同时降低误用风险,考验企业的安全责任、监管的精细化能力以及公众的规则意识。可以预期,围绕功能边界标识、驾驶人监测、系统退出与接管提示、事故数据可追溯诸上的制度与标准将完善,形成“技术—规则—行为”协同的安全闭环。

当辅助驾驶技术从概念走向应用,如何在创新与安全之间把握边界,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每一起事故背后的生命代价都在提醒我们:技术进步不能突破法律红线。只有建立清晰的人机协作规范,让驾驶人始终承担应有责任,科技才能真正服务于出行安全。这既需要行业持续改进与自律,也离不开每位交通参与者的理性认知与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