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接了“越界”的活引发争议,专家直接指出这种“分手合同”本身没效力,大家都得注意规范起来。随着国际交流越来越多,海外留学生的安全和心理问题成了家里人最操心的大事。不过有些家长在急火攻心的时候找解决办法,反倒可能掉进新的坑里。最近在上海发生的这起纠纷,就把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给暴露出来了,法律圈和社会都在琢磨这事。 这事还得从全女士家说起。她儿子去澳大利亚留学后没多久认识了个女朋友,然后对方说家里出了变故要找他借一大笔钱,接着还说想退学回国工作。全女士怕孩子被骗或者脑子一热做了傻决定,赶紧上网联系了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对方说得很干脆,说可以派律师去澳大利亚找学校和警方谈,能帮孩子保住学业,也能把那个女朋友劝分。18万的律师费加上差旅开销虽然很贵,全女士当天就签了合同还付了钱。 没想到事情发展得特别快。合同刚签完第二天,儿子自己就跑回国了,退学手续都办好了。全女士想让律师在机场劝两句但也没拦住。到现在为止,合同里说好的两个主要目的——让孩子继续读书、劝分手——全都没实现。全女士觉得钱白花了想退回来,律所却说不退。他们拿出合同条款说事,说钱一交就不能退,要是客户单方面违约还得赔30%的违约金,现在只让退部分钱已经是让步了。 全女士觉得律所根本没干多少实事,也就接了个机、说了一次话、发了几条短信还有调了份资料而已,质问收10万元(扣除想退的部分)合不合理。律所说收费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没问题。针对这事有法律专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有的律师看完情况表示不理解:律师的本分是提供法律服务,“劝分手”这事儿明显不在那个职责范围内。华东政法大学的专家也说了,合同是为了保住孩子学业和劝分女朋友而签的,这本身就不是委托律师干的事。双方签这种合同可能算“通谋虚伪表示”,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还两说。 再看看合同条款里的毛病更多。第一条规定“律师费一次性付清不退还”,这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是不合理地减轻自己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话,这条款就是无效的。既然委托的事情根本没办成这种“一律不退”的条款就显得太不公平了。第二条说要是客户自己去商量调解律师费也不退还得赔违约金,这直接侵犯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和解权利。这也违反了律师不能利用专业优势限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职业道德规矩。 这事儿不单单是服务效果好不好的问题,而是碰着了法律服务的边界、收费合不合理还有格式合同公不公平的深层问题。它反映出有些消费领域里专业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等、权力也不对等的现状。消费者急着解决问题时容易马虎看合同条款;有些机构就利用专业地位弄出对自己有利、对客户不公平的合同文本甚至揽下不该干的“活儿”。 现在全女士还没同意律所退部分钱的方案并且已经去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了。事情到底怎么发展还得等主管部门查清楚。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捍卫公平正义的机构和人员更应该是法治精神的带头人和榜样。这个纠纷给法律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专业的“包装”不能变成逃避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伞”。它要求有更严密更经常的行业监管机制来盯着服务范围、收费透明和合同公平;也提醒大家在找专业服务的时候要保持清醒、多看合同条款、防着点风险。只有服务机构守着规矩、监管部门管好自己、消费者理智维权这三方面一起使劲才能挡住诚信经营的防线保护好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法律服务行业真正惠及老百姓让大家都信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