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强化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机制 中央巡查将重点督查地方落实情况

社会公众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关注度持续高涨;应急管理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针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行了系统阐述,回应了社会关切。 从法律层面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有明确的制度依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已形成全文向社会公开的常态化做法。然而,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中仍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地方在完成调查后,出于各种考虑,对应当公开的调查报告未予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要求,也不利于发挥事故调查的警示作用。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重要意义不容忽视。一上,这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通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能够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让社会各界从事故教训中汲取经验,提升安全治理的整体效能。这种透明化的做法也有助于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公开,应急管理部明确了多层次的推进措施。挂牌督办上,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以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及时结案的同时督促公开调查报告;对其他较大及一般类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进行督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在调度核查上,应急管理部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摸底,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和通报。,该部门强调公开是长期的,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这表明了对公开制度的严肃态度。 考核巡查上,应急管理部将持续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同时在事故结案后的整改情况评估中,将调查报告公开作为重要评估内容。这诸多措施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监督体系。 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违规定性问题,应急管理部态度明确。有的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意外事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有的不按程序调查或调查后不公开,这些行为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对因此定性形成的调查报告公开发布后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于涉密信息的处理,应急管理部也作出了明确说明。对于调查报告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可依法依规予以适当处理后公开,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这个表述既体现了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也明确了不能以保密为名行隐瞒之实的底线。

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制度的检验。只有让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才能切实将教训转化为防范风险的实际行动。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是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也是筑牢全社会安全防线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