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莲塘海关在开展出口货物查验时,查获并阻止一起文物非法出境案件。该案再次提示,海关在文物出境监管与保护中承担关键职责,也提醒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办理文物出境手续。案件发生在货运出口环节。莲塘海关关员对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进行例行查验时,发现申报单据与实际货物明显不符。单据申报为“塑料盖、挎包等日用品”,但打开灰色手提帆布袋后,发现内装多捆字画,与申报内容不一致。关员随即依法对可疑货物送检鉴定。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这3件字画分别为清仿陈容《松虎图》、清朱霞《溪樵风雨图》和中华民国仿顾洛《仕女图》。尽管均为仿作,但依据我国文物保护有关规定,仍属于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也就是说,是否为名家原作并非唯一标准,凡特点是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均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出境。 从案情看,涉事人员通过隐瞒真实品名、虚假申报等方式试图规避监管,反映出文物走私手段更趋隐蔽、更具欺骗性。一些违法分子利用货运品类繁杂、查验具有随机性,采取混装、伪报等方式企图蒙混过关,对口岸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出境须履行法定程序: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发文物出境许可证;持有效许可证,方可从指定口岸合法出境。任何单位和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均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凭许可证办理放行。 相关制度旨在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维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我国文物资源丰富,含有历史记忆与文明信息,具有不可再生性。近年来,跨境文物非法交易活跃,中国文物流入境外市场的风险上升,对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压力,因此依法实施严格的出境管理具有现实必要性。 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法律也明确了处罚路径: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海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体现对文物走私的严肃态度。 深圳莲塘海关此次查获,展现了口岸部门对文物出境风险的识别与处置能力。作为进出口监管的重要关口,海关通过强化查验、提升鉴别、完善监管流程,有效阻断文物非法出境,也为同类风险防控提供了参考。
守住口岸,就是守住文化传承的“第一道关口”;此次查获案件提醒社会各方:文物出境不是“个人选择题”,而是必须依法办理的“制度必答题”。只有持续强化法治意识、压实全链条责任、提升监管协同能力,才能更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对外文化交流的平衡,让历史遗存安全留存、规范流动、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