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卷入4.89亿元金融纠纷案 业绩承压背景下再添法律风险

深陷诉讼泥沼的中山证券近日再次陷入困境。

1月20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因一起侵权责任纠纷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列为被告,被要求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四家单位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涉案总金额达4.89亿元。

这场诉讼源自一笔跨越十年的历史遗留。

2014年5月,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指令其投资由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资金投向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投资期限为一年。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约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3.5亿元转入借款人账户。

然而,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在诉讼中指控,其下属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该行名义,与招商无锡分行签订虚假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文件,导致招商无锡分行支取其存入的3.5亿元资金,通过中山证券、平安深圳分行等相关方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重大资金损失。

光大长春分行基于上述主张,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山证券面临的唯一诉讼困扰。

公告显示,锦龙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905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7%。

其中包括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中山证券的5603.38万元证券纠纷案件,以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山证券的3406.49万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这些案件的积累反映出中山证券在业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在诉讼纠纷之外,中山证券还面临严峻的业绩压力。

根据1月16日披露的2025年未经审计财报,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同比下降29.17%;净利润0.21亿元,同比下降88.06%。

这一"双降"现象与当前证券行业普遍实现业绩增长的态势形成鲜明对比,充分反映出该公司经营困境的严峻程度。

分析中山证券业绩下滑的原因,既包括行业周期波动的外部因素,也包括公司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的内部因素。

证券行业的收入主要来自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这些业务的收入规模与市场活跃度、融资规模等宏观因素密切相关。

同时,诉讼纠纷的增加也可能对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客户信心和业务拓展。

中山证券的困境并非孤立现象。

其控股方锦龙股份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9亿元,这进一步加重了中山证券的经营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锦龙股份曾尝试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缓解财务困难,但相关努力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对于当前的诉讼纠纷,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中山证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公司将按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做好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业务的本质是信用与规则的组合,任何一个环节的授权不清、审查不足或流程失守,都可能在多年后以诉讼和损失的形式集中显现。

面对个案纠纷,各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司法解决;更应从制度与治理层面补齐短板,推动业务链条各主体在权责边界、合规审查和风险隔离上形成更高标准,以更稳健的市场秩序护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