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为客运出租汽车立法

武汉、深圳和西安等地的调研显示,网约车聚合平台在责任界定上存在不少漏洞。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把目光投向这个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尽快为客运出租汽车立法。这次提案的目的是给整个行业立规矩,把聚合平台纳入统一管理笼子。周明是提出这个建议的人大代表之一,他的建议背后是广泛的实地考察。 近年来,网约车的规模越来越大,与之相对应的管理却跟不上趟。一些聚合平台整合了中小平台的资源来匹配供需,但它们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车辆或管理司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就变得模糊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或事故,这些平台和具体的服务方容易互相推诿扯皮。而且有些平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起,这给属地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除了消费者维权难之外,驾驶员的权益保护也成了问题。他们的工作时间、报酬、保险和抽成比例等都不够透明,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佘才高代表指出,国家层面统一立法的必要性非常迫切。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重视。协会特别提醒要督促聚合平台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责任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安全始终是出行的绝对底线,目前的聚合模式在落实责任时存在一些盲区。 有些平台实际上深度参与了司机管理和调度定价等核心环节,却打着聚合的名义来规避监管要求。这种“真自营、假聚合”的做法给监管带来了很大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已经有不少城市尝试出台地方性法规来探索解决方案。 这种统一管理的目的并不是要扼杀商业模式创新,而是要为创新划定安全的轨道。只有明确了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清单,才能进一步明确其在行业中的定位。这需要强化对车辆的审核义务、对司乘安全的保障义务以及对消费纠纷的首问负责义务。 把驾驶员的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压实到位是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个改变了公众出行方式的行业走得更稳更远。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都希望能在这个深刻变革的时期引导行业转向服务与安全竞争,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