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金融立法滞后与风险防控不足 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金融业态快速演进、数字化转型提速,使现有法律的滞后问题更加突出。付喜国指出,《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修订以来已实施二十余年,部分条款难以满足新形势下金融监管需要。同时,拟出台的《金融稳定法》与现行《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等概念界定、程序衔接上仍不够统一顺畅,影响风险处置效率。 原因:系统性风险复杂化与监管权责模糊 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传导的特点增强,防控难度随之上升。付喜国分析称,现行法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界定仍不够清晰,中央与地方、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也未完全明晰。比如,《金融稳定法》草案确立了中央金融委的统筹地位,但与机构改革后的监管体系衔接仍需更细化。此外,数字人民币等新兴领域缺少专门法律规制,容易出现监管空白。 影响:公共资金压力与市场信心波动 立法滞后会降低风险处置效率,并可能加大公共资金压力。付喜国特别提到,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清偿顺位的特殊性体现不足,若风险处置中的损失分担机制不清晰,可能导致财政资金被动介入、承担过多成本。此外,数字人民币推广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也可能影响其国际化推进和市场信任度。 对策:全链条制度设计与法律协同 针对上述问题,付喜国提出三上建议: 1. 完善《金融稳定法》:明确系统性风险认定标准——强化中央金融委统筹职能——细化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分工,并建立清晰的损失分担机制。 2. 修订《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写入法律,赋予央行对重点领域信贷的监测权限,补充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对应的条款。 3. 健全数字人民币规制:法律中明确其法定地位与监管框架,为跨境使用和场景创新提供制度依据。 前景:立法提速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若相关建议逐步落地,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将更贴合现代金融治理需要。一上,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更明确,也将为其参与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金融法治建设既是防范风险的制度保障,也是推动发展的规则基础。在金融结构调整加快、科技加速赋能的背景下,推动《金融稳定法》《人民银行法》等关键法律协同更新,把权责边界、处置流程与损失分担规则明确下来并落实到位,才能更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