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一审宣判:受贿逾3400万元,获刑12年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天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烟草系统反腐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充分说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张天峰是烟草系统的资深干部,曾先后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等要职。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至2023年间,张天峰利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各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长达近20年的违法活动中,张天峰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张天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腐蚀了烟草系统的廉政建设成果,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人事选拔制度。作为党的高级干部,他本应成为廉洁勤政的表率,反而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沦为腐败分子,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烟草专卖系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更应当成为廉政建设的排头兵,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张天峰的悔罪态度。归案后,张天峰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体现了一定程度的认错悔改。同时,张天峰积极配合追赃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并上缴国库,这些都属于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对张天峰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对认罪悔罪者的人道主义关怀。 此案件再次警示烟草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腐败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历史记录、被法律制裁。烟草系统应当以此案为鉴,更强化廉政教育,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反腐败工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依法查处个案表明了纪法威严,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只有优化监督体系,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