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为在欠条上少写了一个字,导致6万元的货款差点没要回来。这事发生在2016年,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王小乙多次向张某购买黄沙,写下三张欠条,金额分别是3月2日的18000元、4月5日的13000元,还有6月5日的29060元。不过,他在这三张欠条上的签名都是“王乙”,比身份证上的名字少了一个“小”字。张某因为多次催款未果,就把王小乙告上了法院。 王某说他不叫“王乙”,说这张欠条也不是他写的。面对这个说法,张某只能拿出这三张欠条来作证。他说这签名虽然有点差别,但内容、金额、手机号还有日期都是连贯的。他还解释说,有时候他父亲会喊他“王乙”,这是当地的俗称。 后来庭审中进行笔迹鉴定时,王某却拒绝支付鉴定费,鉴定中心就退案了。此后他既不申请再次鉴定也不提交其他证据来反驳张某。法院最后认定“王乙”就是王小乙本人写的名字。所以就判王小乙在判决生效10天内支付给张某60060元。 写欠条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比如字迹要紧凑不留空隙,这样就可以防止别人添字减字;核对一下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一并写上;签名要当面完成,别让人代签;语言越简单越好,别用“今借到”这样的话来表达;还要写清楚欠款的原因和金额。 最后总结一下这个故事:诚实守信才是长久之计。少写一笔字赖账看起来好像省下了眼前六万块钱,但可能输掉未来的信用和尊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耍小聪明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