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查获7件禁止出境文物 含明清时期古钱币

近日,黄埔海关所属太平海astronom关在虎门港客运口岸开展出境旅客监管工作中,成功截获一批非法出境文物。

根据鉴定结果,这批文物共7件,包括明代"洪武通宝"铜钱1枚、清代"嘉庆通宝"铜钱1枚、清代"道光通宝"铜钱1枚、中华民国拾分镍币1枚、1945年伪满洲国一分和五分轻质硬币各1枚、1941年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五分铝币1枚。

案件查获过程充分体现了海关的专业执法能力。

太平海关关员在例行监管中发现出境旅客托运行李的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行李进行开箱查验,初步发现疑似文物138件。

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进一步鉴定,最终确认其中7件为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这一发现表明,虽然大部分物品为一般文物而非珍贵文物,但其文物属性明确,出境行为仍属违法。

从法律层面看,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文物出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文物出境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具体而言,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才能获得文物出境许可证,并需从指定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都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凭许可证放行。

本案中的旅客显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文物走私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古钱币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

洪武通宝等明清时期的钱币是研究中国经济史、货币史的重要实物资料,伪满洲国和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的钱币则是记录那段历史的重要证物。

这些文物流失出境,不仅损害了国家文化资源,也阻碍了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承。

同时,文物走私往往与其他犯罪活动相关联,打击文物走私具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意义。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走私文物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仅构成走私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这一系列措施形成了完整的法律威慑体系,对潜在的文物走私者形成有力约束。

海关方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出境旅客行李的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机检、查验等手段,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优化文物出境的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文物出境申请提供便利,以平衡文物保护与合理流通之间的关系。

守住文物安全底线,既靠口岸一线的严密监管,也靠每一位公众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遵循。

文物承载的是共同的历史记忆与文化根脉,任何“图省事”“碰运气”的跨境携带都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以法治为准绳、以合规为前提,让文物在应有的制度框架内得到保护与传承,才是对历史最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