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花露水存火灾隐患 专家提醒夏季驱蚊须警惕消防安全

问题——蚊虫增多与疾病风险叠加,驱蚊需求上升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入春以来,社交平台上关于“被蚊子叮到睡不着”的讨论增多,反映出部分地区蚊虫扰民已提前显现。值得关注的是,蚊虫不仅影响生活舒适度,也是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的重要传播媒介。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3号公告显示,自4月1日起,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被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要求深入明确,社会面防控随之加力。因此,居民对蚊香、电蚊香、驱蚊液、花露水等产品的使用频率上升,但由此带来的火灾与烧伤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原因——暖冬与输入风险推高早发概率,产品特性叠加不当操作放大事故可能。 疾控部门分析指出,蚊媒传染病在全球部分地区长期流行,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存在持续风险源。专家研判认为,2026年重点蚊媒传染病境外输入并引发本地传播的风险较往年上升,个别地区存在聚集性疫情的可能。以广东为例,暖冬天气叠加周边区域流行态势,可能导致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进入活跃期的时间提前。 与疾病风险同样需要警惕的,是驱蚊产品的“隐形火源”属性。蚊香多为阴燃,肉眼不易看到明火,但燃烧中心温度较高,足以点燃纸张、布料、窗帘等常见可燃物;同时蚊香往往持续燃烧数小时,夜间闭店或入睡后无人看管,风险更集中。花露水等产品多含较高比例酒精,燃点低,遇到打火机、香烟、灶火等火源可能瞬间引燃,对儿童造成烧伤的风险更高。 影响——“防蚊”若忽视“防火”,可能从家庭隐患演变为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近年来,多地发生与蚊香使用不当涉及的的火灾事故。江西九江彭泽县曾发生沿街店铺火灾,经调查与蚊香点燃后放置在纸箱等可燃物上、人员离场未熄灭有关,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湖南永州宁远县一门店夜间燃用蚊香、闭店后未熄灭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伤亡;河南商丘柘城曾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与蚊香使用不慎有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与之相伴的还有花露水等含酒精驱蚊止痒用品引发的烧伤风险。现实案例表明,儿童在喷涂或涂抹后接近明火,或因玩火、靠近烹饪火源等行为,可能出现衣物或皮肤表面酒精燃烧,导致严重烫伤。对家庭而言,这类事故往往发生在夜间、室内或看护松懈的场景,一旦起火,处置和逃生难度随之上升。 对策——坚持科学防蚊与安全用火并重,把风险控制在“使用环节”。 一是防蚊先从环境治理入手,尽量减少对“明火类”产品的依赖。清理室内外积水、疏通地漏与排水沟、规范垃圾桶和花盆托盘管理,可有效降低蚊虫孳生。必要时配合纱窗纱门、蚊帐、电蚊拍等非明火方式,提高安全性。 二是确需使用蚊香时,严格做到“可燃物隔离+专用承托+人离必熄”。蚊香应放置在金属支架或阻燃托盘上,避免使用纸盒、塑料容器等不耐热材料;周边保持安全距离,远离窗帘、床品、纸箱、杂物堆及易燃易爆物品;睡前、外出前务必确认彻底熄灭,商铺闭店应建立检查清单,避免“带火离场”。 三是使用花露水、驱蚊喷雾等含酒精产品,重点防范“近火即燃”。储存与使用应远离灶台、烛火、蚊香、香烟及打火机等火源,避免在烹饪、吸烟前后大量喷涂;高温天气不要将此类物品长时间放在车内等高温空间;家中应将产品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阴凉处,并教育儿童远离火源、避免玩火。 四是公共场所与经营性门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杂货店、文具店等可燃物密集业态,应规范夜间值守和用电用火管理,严格控制店内蚊香使用,禁止在大量堆放纸品、纺织品或烟花爆竹等物品的区域点燃蚊香,同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材完好、应急照明可用等基本要求落到位。 前景——防控“前移”与安全“细化”同步推进,才能实现健康与安全的双重守护。 随着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地监测预警、病例报告、媒介控制与健康宣教将更加常态化、精细化。蚊虫活跃期可能提前也提醒人们:公共卫生应对要更早部署,家庭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也要更注重细节。推动居民形成“清积水、少明火、重隔离、勤检查”的习惯,有助于同时降低疾病传播与火灾事故两类风险。

防蚊关乎健康,防火关乎生命与财产安全。蚊媒传染病防控升级提醒我们,公共卫生风险需要科学应对;而驱蚊用品对应的火险案例也提示,日常使用中的疏忽可能带来高代价后果。把防病意识和安全习惯一起落实,才能在蚊虫活跃季更稳妥地守住健康与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