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短剧疑用合成技术“撞脸撞声”艺人引争议 平台回应称正核查并将完善审核机制

问题——生成式短剧“高度相似”引发权利边界讨论 近期——多位网友社交平台发帖称——在某短剧平台观看多部短剧时发现,剧中人物面容与知名艺人易烊千玺高度相似,部分片段在音色、语调诸上也表现为较强的“拟真”特征;网友认为有关内容可能存未经授权使用艺人肖像及声音进行创作与传播的情况,并可能通过平台流量分成、广告植入等方式获得收益,因此呼吁平台尽快下架并清理疑似侵权内容。 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其中一部短剧曾以“悬疑”“反转”等标签吸引关注,平台热度值一度接近4000万;另有短剧热度值接近7500万。记者检索发现,上述作品多标注为生成式技术制作内容。目前,被集中质疑的部分画面已出现删除或替换,但相关作品整体仍可在平台正常播放,平台具体处置方式与范围仍在被持续关注。 原因——新形态内容激增与版权治理“时间差”叠加 业内人士分析,生成式技术降低了视听内容制作门槛,提高了短剧生产效率。在快速迭代的流量竞争中,部分创作者可能借助“名人相似度”吸引注意力、提升点击转化,从而放大侵权风险。此外,短剧内容体量大、更新频率高、素材来源复杂,平台审核面临较大压力;对“高度相似”的判定标准、证据留存、授权链路核验等,也需要更细化的规则和更匹配的技术工具。 平台客服回应媒体询问称,已收到大量反馈,工作人员正在核实处理。客服表示,生成式短剧作为新类型内容,审核环节可能存在不足,将继续完善相关机制;作品是否下架,将视权利方意见及后续审核处置情况而定。 影响——既关乎个体权利,也影响行业生态与社会信任 法律人士指出,《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可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相关管理办法也强调,提供和使用生成式服务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从社会层面看,若“拟真冒用”在短剧领域扩散,可能削弱公众对内容真实性与平台治理能力的信任;若相关片段包含惊悚、低俗或误导性表达,还可能影响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并对青少年等群体的内容消费造成不良引导。对行业而言,若长期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状况,将挤压合规创作空间,增加“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对策——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授权、审核与处置闭环 受访法律人士认为,若未经本人同意,使用生成式技术制作并传播他人肖像、声音,可能构成侵权。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对平台而言,如明知或应知存在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在接到侵权举报后,应依法及时采取下架、屏蔽、断链等措施,并对重复侵权账号实施梯度处罚。 治理层面可从三上推进:一是建立“授权先行”机制,对涉及名人形象、声音的内容强化授权证明校验与留痕管理,推动授权链路标准化;二是提升审核能力,完善“相似度识别+人工复核+重点抽检”的组合机制,加强对热点短剧、爆款内容的风险排查;三是优化申诉与处置流程,明确下架、替换、限流等措施的适用情形与时限要求,提升发现与处置效率,减少复发。 前景——以规则与技术共治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生成式技术推动短剧产业创新,但创新不应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随着法律规范与行业规则深入细化,平台责任边界将更清晰,合规成本与侵权代价也有望更趋对等。业内预计,短剧平台将加快建立更严格的身份授权、素材合规、内容标识与风险提示体系,形成“可追溯、可核验、可问责”的治理框架,为新业态发展夯实法治与诚信基础。

技术进步为内容创作带来便利,但不应以牺牲他人权益为代价;此次事件也提示,在拥抱新技术的同时,需要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只有各方协同完善规则与治理,才能形成更有活力、也更有秩序的数字内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