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印章交给别人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法律上都觉得老板是明白这是让别人有了合法使用的权力,

很多公司的老板把公章和自己的名章交给别人保管或者控制,法律上就把这事儿当成把权力赋予给了别人。公司的印章啊,还有老板的签名章,都是对外沟通的重要工具。既然老板把印章交给别人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法律上都觉得老板是明白这是让别人有了合法使用的权力,也是能预料到后果的。 拿汉天公司的事来说,汉天公司和渴望公司有点纠纷,渴望公司有汉天公司95%的股权。汉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颖把公章还有自己的名章都给了渴望公司保管。之后渴望公司拿了这些印章,给东富中心签了个保证合同,担保境界公司的债务。汉天公司说呢,他们已经登报说老公章没用了,还刻了新章备案了。不过东富中心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可是认真查过盖有汉天公司公章的股东会决议这些文件的,觉得担保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境界公司没能还钱,东富中心就找汉天公司算账了。最高人民法院觉得呢,汉天公司把印章给渴望公司保管了,这就是默认对方能代表公司办事。虽然他们登报说旧章作废了,但这属于内部行为,跟外人没关系。至于东富中心他们查东西也是符合规定的,他们只是做了形式上的审查而已。只要材料是符合形式要求的,就不能说人家不是善意的。 所以最后法院判定那个保证合同是有效的,汉天公司要负责任。东富中心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做了必要的检查了,他们主观上是相信拿着印章的渴望公司是能代表汉天公司办事的。这个案子的编号是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90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