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说有个叫小林的男子,前阵子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了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说是要把借给父母的190万给要回来。这事儿闹得挺尴尬的,因为亲情和钱掺和到一块儿的时候,那一笔转账到底是借钱还是给家里帮忙?这就很难说得清了。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因为小林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借的。小林说他爸妈那时候手头紧,家里生活开销大,生意周转也出了问题,就跟他借钱了。小林看爸妈日子过得难过,就答应了这事儿,也没写借条啥的。后来他自己资金也有缺口,就找了各种理由催爸妈还钱,结果一直被拖到现在没音信。 这案子争论的核心就是到底有没有这层借贷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要想证明这是借款,得先证明大家有借钱的意思头(合意),然后钱也得真的到了对方手里。小林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但这些记录上根本没写这笔钱是借的还是别的啥钱,再加上也没有借条收据这些东西来帮他圆场子,所以光凭这点转账凭证,没法证明当时真的达成了借款的共识。 从2012年转钱一直到2024年这段时间里,也没见小林催过要利息本金或者爸妈还过钱的记录。按常理来说,借了这么长时间都没动静的话,这事儿就不太对劲儿。虽然小林的妈妈在2024年2月15日写了个还款承诺书签名了,但是因为她跟小林一直住在一起生活得比较近,而他爸自从2018年之后就不太联系了。 所以说妈妈写的这个承诺书证明力很弱。小林光靠着一张转账单和老妈签的字就想让法院判爸妈还钱,显然达不到法律要求的那种“高度盖然性”的标准。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请求。小林不服气又上诉到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贵港市中院那边去闹,结果中院维持原判还是给驳回了。 说到底啊,亲戚之间借钱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协议把数额、利率、还钱时间都写清楚;银行转账或者用微信支付宝的时候也得备注清楚“借款”两个字;平时那些聊天记录和还钱的凭证都得留着别弄丢了;要是不注意沟通和留证据的话,到时候真打官司就很难打赢仗;最关键的是亲戚之间还是得少点钱上的计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