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第四批中成药集采 优化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问题)中成药集采进入深水区后,如何“降价”和“保质稳供”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成为规则设计的关键。湖北联盟此次发布第四批标书,围绕入围门槛、评分权重、失信约束以及拟中选产生路径作出调整,重点是提升规则的清晰度与可执行性,降低“唯低价”可能带来的质量和供应风险,同时扩大覆盖面、提高竞争充分度。 (原因)从规则框架看,本轮竞争单元设置延续既有思路:同一采购组内仍划分A、B两个竞争单元分别竞价。A单元主要纳入采购金额贡献较高或排名靠前的企业,B单元覆盖其余申报主体;当B单元申报企业不足一定数量时,合并进入A单元竞争。这种安排在“头部企业强竞争”和“中小企业可参与”之间形成梯度,减少市场被少数企业过度锁定的风险。,第四批提高入围数量及入围比例,体现出政策对“扩容”和“多主体供给”的导向:一上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多可选品种与替代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扩大入围面促使企业价格、质量与合规经营上展开综合竞争。 (影响)在价格形成机制上,第四批拟中选规则的调整更强调系统联动,主要体现在两条主线:其一,“日均费用”约束更明确,即入围企业代表品报价折算后的日均费用需控制在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1.5倍以内,作为进入直接拟中选或议价环节的基本门槛;其二,“降幅排序+分层阈值”的组合机制更突出。按标书要求,A竞争单元中,满足日均费用门槛且达到相应降幅条件的企业可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既包括按降幅排序进入前70%的企业,也包括根据日均费用相对均值的高低设置20%或30%的降幅门槛。未直接拟中选者进入议价环节,需接受以A单元降幅排名前50%所对应的最低降幅,方可获得议价拟中选资格。B竞争单元则通过“对标A单元阈值”确定直接拟中选或议价拟中选资格,以统一尺度减少单元间的价格落差和潜在套利空间。 更值得关注的是“增补拟中选”通道。标书提出,在常规规则确定拟中选后,符合条件的有效申报企业仍可获得增补资格。例如,联盟地区采购金额占比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在其代表品日均费用低于或高于5元的不同情形下,分别对标A单元降幅前70%或前60%对应的最低降幅;或技术评价得分满分并接受相应降幅要求。此设计表达出两点信号:一是对临床使用基础较稳、采购占比较高的品种增加供应安全考量;二是为技术评价优势明显的企业提供“以质补价”的制度入口,推动竞争从单纯比价转向“质量、疗效、供应、合规”的综合比拼。 (对策)对企业而言,规则变化意味着投标策略需要从“只盯报价”转向“综合测算”。一上,应围绕代表品日均费用与同组均值的关系做精细测算,提前评估1.5倍门槛及不同降幅阈值下的中选概率;另一方面,需要同步提升技术评价表现和合规管理能力。特别是在失信约束分值调整背景下,质量体系、生产稳定性、学术资料规范性以及供应承诺履约等环节的短板,都可能直接转化为竞争劣势。对医疗机构和采购方而言,执行中应加强对中选与增补中选企业的供货履约监测,完善替代机制和应急保障,降低价格变化可能引发的短期供应波动。 (前景)总体来看,湖北联盟第四批标书在保持竞争单元框架稳定的同时,通过扩大入围、调整评分、细化日均费用约束、强化议价衔接与增补机制,提高了规则精细度,也更贴近“降价与稳供并重”的政策目标。预计本轮采购推进中,价格仍有下行压力,但更可能呈现“温和降幅+分层中选”的结构:头部企业在A单元面临更强的降幅竞争,中小企业在B单元则需要凭借价格可比性与合规能力争取议价或增补机会。行业层面优胜劣汰或将加快,企业竞争重点将更转向质量一致性、供应可靠性与成本控制能力。

中成药集采规则的改进,反映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更深层的推进阶段。在“保基本、强基层”的改革主线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更好平衡质量、价格与供应,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校准。湖北此次规则升级的思路表明,建立可动态调整、以综合评价为基础的市场化遴选机制,才能在控费的同时守住质量与供应底线,推动患者受益、医疗机构运行更稳、企业在规范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