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警方查处违规燃放烟花案件 两人因扰乱秩序和非法买卖被行拘

近期,成都市新津区发生一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1月7日20时许,23岁的黄某某在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燃放烟花,该区域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行为迅速吸引大量群众驻足围观,导致路段交通出现短时瘫痪,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秩序。

经公安机关调查,黄某某燃放的烟花系从29岁的陈某处购得,而陈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陈某则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同样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此类事件暴露出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禁燃政策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二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地下链条仍未彻底斩断。

近年来,全国多地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人员伤亡及交通混乱的案例屡见不鲜。

以成都市为例,2025年冬季就曾发生3起因燃放烟花导致的交通事故。

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新津区警方表示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将通过社区宣传、媒体通报等方式强化法规普及。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管控将进入关键期。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规产品,并在指定区域安全燃放。

从长远看,此类事件反映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精细化需求。

专家建议,除加强执法外,还需完善"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如合理增设集中燃放点、推广环保型庆祝方式等,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公共秩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约束,而是每个人安全感的共同来源。

对违规燃放和非法售卖的依法查处,既是对个体违法行为的纠偏,也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再次强调。

守规矩不只是避免处罚,更是对他人出行与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当规则得到普遍遵守,城市的年味、烟火气才能在更安全、更有序的框架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