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满洲里市人社局有个叫宋某的职工,发生了意外。这个事情引起了法院的重视。原来,宋某当时给单位代缴社保了。宋某给单位签订协议后,2021年1月,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参加了工伤保险。同年4月,宋某工作中发生了事故。这时候单位就给宋某申请工伤认定,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还给了个正式结果。后来到了2023年4月,单位又突然反悔了,觉得当初提交材料不对头,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人社局复查发现宋某和单位根本没有实际用工关系,只好把工伤认定给撤了。宋某家属不服气,直接告到了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得很清楚,工伤认定必须有真正的劳动关系。本案中宋某和单位只是名义上的代缴关系,没有真实的用工事实。所以法院认为原工伤认定没有法律依据。人社局撤销决定,是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最后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官还特别提醒满洲里市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有权力做出工伤认定和撤销决定。撤销只是把申请状态恢复了原来的样子,并不影响当事人实际权益。原告还是得先确认劳动关系再重新申请工伤认定。这次事件也给大家提个醒:用人单位千万不能图省事搞“挂靠”或者“代缴”行为,这些都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来源:网络信息,请仔细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