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公布了一个案子,这回可是给大伙儿提了个醒。

珙县农业农村局公布了一个案子,这回可是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事情发生在2024年,有7个人因为非法捕捞被罚了18000块钱。这帮人主要是用潜水装备在南广河里电鱼,7个人里有个叫付某某的是主犯,他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去追究刑事责任了。剩下的付某、傅某、黄某某、黄某、张某和付小某虽然没下水操作电鱼设备,只是负责提装备、划竹筏接应或者望风,甚至是帮忙联络买鱼的,照样也逃不掉处罚。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给大伙上了一课。大家千万不能觉得“搭把手”就没事,辅助电鱼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买“江鲜”也不行,明知是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还买下来吃,同样会被罚款。这次就是一个例子,叶某就是因为买了这种鱼被罚款100元。 其实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只要是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的,不管是卖工具还是收鱼、买鱼的人都得担责。就算情节轻微也不行,公安、检察院还有农业农村局现在已经形成了严密的法网,谁都逃不掉。哪怕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也得按规定接受罚款或者没收工具这些行政处罚。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是为了大家好。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都会一直盯着这些事儿,不管是造工具的、帮着干活的还是买卖渔获物的,全链条都得打。咱老百姓啊,一定要遵守规定,自己不去抓鱼也不去买吃,更不能帮别人干这种事儿。伸手必被捉!咱们一起守护这条长江的生态屏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