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贵州省瓮安县一起打着“开发式治理”旗号的矿产资源盗采案件引发关注;调查显示,宏远磷矿在采矿证到期6年后,仍通过编造“以矿养治”方案持续开采,造成江界河国家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受损,涉及的行为涉嫌严重违法。
生态修复不是资源再开发的“通行证”,更不能成为突破红线的“遮羞布”;一座被掏空的山体提醒人们:绿色发展既要有力度,也要守住尺度;既要看治理结果,更要管住治理过程。只有让每一次审批经得起追溯、每一项论证经得起核查、每一次破坏都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住绿水青山的底线,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