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秦岭核心区违规穿越案:组织者被行拘,参与者受警告

西安市公安局日前通报了一起严重违反秦岭生态保护规定的案件。经查,违规穿越组织者姚某辉于2025年11月中旬,通过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费用899元。该事件再次反映出,部分户外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对生态保护法律的认知不足、守法意识不强。案件经过显示,违法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规避监管。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出发,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破坏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封控区域。该行为不仅违反生态保护规定,也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穿越过程中,一行人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属于野外违规用火,直接威胁秦岭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秦岭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国家和地方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更明确,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并禁止非法野外用火。有关规定是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必要保障。该案中的违规穿越带来多重风险和影响。其一,破坏隔离设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增加了后续管理成本;其二,野外用火对森林防火构成直接威胁,在秦岭等生态敏感区域,火源隐患后果严重;其三,违规穿越过程中出现组织者与参与者失联情况,存在人员走失风险,也加大了公共救援压力。这些事实表明,生态保护规定不是“提示”,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对组织者姚某辉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指出,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可能触犯多项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相关处理反映了执法力度,也对类似行为形成警示。从深层原因看,部分户外爱好者和商业组织者对生态保护存在认识偏差。有的人将户外探险等同于个人自由,却忽视自由的前提是遵守法律、尊重生态;也有商业组织者出于牟利目的组织非法穿越,甚至以破坏隔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这类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随着户外运动普及,秦岭地区生态保护面临更大压力。公安机关、林业等部门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秦岭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知,引导户外爱好者选择合法合规的活动方式。

此案如一面镜子,既映出少数人规则意识的缺失,也提醒我们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每个人的守护。当对“诗与远方”的向往触碰生态红线,每个公民都应清醒认识到:自然保护区的界桩不是旅行的障碍,而是守法与文明的标尺。把敬畏之心落实到守法之行,才能真正守护好秦岭这片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