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冬奥会过后,冰雪运动在中国愈发火热,2025年全国冰雪产业规模将突破万亿元。这股热潮也给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冰场碰撞致残的案子,杜女士在滑行时撞倒了王女士,导致后者十级伤残,索赔21万元。双方协商不成,王女士把杜女士和冰场经营者都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自甘风险”原则能不能用。《民法典》规定,如果参加的活动本身有风险,因为别人的一般过失受伤,不能要求赔偿。杜女士觉得滑冰是高风险活动,王女士该自己负责。但法院指出,杜女士倒滑的时候没看路,没尽到注意义务,属于“重大过失”,所以这个原则不适用。 除了杜女士,冰场经营者也没逃脱责任。他们虽然说设施达标、有安全员看管,但监控显示出事之后没及时专业救治,巡检也有漏洞。法院认为他们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没尽到防范和应急的职责,得担补充责任。另外王女士自己也有过错,没戴护具、没注意避让,要自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了杜女士赔70%,经营者在她的范围内再赔15%,剩下的30%由王女士自己承担。这既体现了有错担责的原则,也给类似纠纷做了个示范。这个判决有多重意义:一是明确了“自甘风险”的边界;二是让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不能马虎;三是提醒公众自己要注意防护。它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引导大家形成“自己谨慎、场地负责、法律兜底”的格局。 针对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咱们得从个人、经营、监管和司法四个方面一起努力。个人得树立安全意识,规范佩戴护具;经营者要培训员工、完善监控和巡逻制度;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司法部门要多讲讲法律。 安全是运动的生命线也是法治的基础。虽然只是个案但反映了社会治理的难题:怎么在鼓励大家健身的同时保住安全?这个判决给出了答案:个人意识、场所管理、制度保障得一起上。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片冰场和雪道既让人玩得开心又能守护生命的尊严。 冰雪之上风险不可忽视;法治之下责任必须清晰。这既是这次判决的重点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