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宝塔河流经咸安老城区并汇入淦河,曾因污水直排、垃圾堆积等问题影响水体质量与城市环境,既关乎河道生态,也直接关系居民生活品质。
类似问题在城镇老旧片区并不鲜见:管网老化、雨污混接、排污口隐蔽分散,容易形成“反复治、治反复”的治理困局。
原因:从治理链条看,污水直排往往源于管网建设滞后与管理边界不清。
一方面,老城区人口密集、建设年代久,雨污分流基础薄弱,污水收集能力不足;另一方面,部分排口排查难度大、动态变化快,若缺乏常态化监管与协同机制,容易出现整改不到位或监管“空档”。
此外,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违法排放,也会放大环境风险,导致污染从“点”扩散到“面”。
影响:水环境问题不仅造成河道景观和居住环境下降,更会对流域生态安全产生连锁影响。
河道最终汇入干流,污染物可能随径流迁移,叠加汛期面源污染,影响更大范围水体。
对城市而言,黑臭水体治理与长效管护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尺;对社会治理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若不能得到及时修复,公众获得感与治理公信力都会受到影响。
对策:围绕群众反映和人大代表建议,咸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跟踪回访”的闭环。
以老宝塔河为例,在多方合力推进下,排污口排查更加细致,排查数量由原先掌握的70处拓展至98处;新增3个小区共2400余户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治理措施由“点上整治”向“系统治理”延伸。
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问题不反弹、治理见长效。
在更广范围内,检察机关把办案与修复贯通起来,强调“惩治不是终点、修复必须落地”。
以非法烤钒加工污染环境案件为例,涉案人员虽已获刑,但公益诉讼持续跟进,促成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4万余元,推动排污口复绿、被硬化林地修复,体现以法治手段推动“损害担责、修复到位”的制度要求。
数据层面,2024年11月以来,咸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检察案件247件,推动修复被污染水源地7处,清理垃圾废物230余吨,整治排污口及污染隐患168处,并对古树名木等生态要素加强保护,推动赔偿金、修复费用等3000余万元落地。
与此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整治临时船舶点12处、清理建筑垃圾110吨,新增生态修复资金260万元,实施增殖放流,放流鱼苗超过千万尾,以“治污+修复+增殖”的组合拳提升生态系统恢复力。
治理边界也在延伸。
针对湿地等敏感生态系统,嘉鱼等地在珍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检察工作站,办理相关案件7件,把监督触角前移到生态保护一线,推动形成“就地发现、就地处置、就地修复”的工作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手段正在提升监督精准度。
通城县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部分汽修行业废机油管理粗放、存在污染隐患后,通过磋商推动专项整治,44家维修店完成整改,并推动169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纳入统一收集体系。
这类做法有助于从单个案件办理转向行业性、系统性治理,把风险化解在早、在小。
前景:从当前实践看,生态环境治理正从“阶段性攻坚”迈向“常态化管护”。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监督推动与基层治理、城市更新、流域治理更紧密衔接:一是持续补齐雨污分流和管网短板,提升污水收集处置能力;二是完善排污口排查、监测与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日常执法和联合巡查;三是对生态修复项目建立评估与跟踪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修复效果可量化、可持续;四是拓展数字化监督应用场景,推动危险废物、船舶停靠点、建筑垃圾处置等领域风险早识别、早处置。
随着“生态保护—依法履职—社会参与”协同机制不断成熟,治污成效有望进一步巩固并向更广区域延伸。
从老宝塔河的清澈重生到千万尾鱼苗游弋江河,咸宁的实践印证了法治力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当检察蓝与生态绿交相辉映,不仅修复了受损的自然肌理,更构建起"人人共享、人人尽责"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在长江大保护战略纵深推进的当下,这种司法能动性与系统治理观的结合,或将为更多地区提供可复制的生态法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