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全球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当前,我国生物数据安全面临的威胁显示出多维度、隐蔽性强的特点,需要引起注重。 从威胁来源看,生物数据泄露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其一是样本流失风险。部分境外机构以学术交流、公益项目等名义,通过资助研究、提供设备等方式诱导国内单位提供未经审批的生物样本。更为严重的是,某些不法分子采取走私、虚假申报等手段,将珍贵的生物样本秘密运送出境。这些样本一旦落入他人之手,我国基因专利、生物制药等领域的竞争优势将被削弱,若被用于生物武器或种族特异性药物研发,将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其二是遗传资源泄露风险。基因数据被广泛应用于临床诊疗、药物研发等领域,优势在于重要的学术、商业和社会价值,堪称人类的"生命说明书"。大规模人群基因数据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分析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遗传特征和族群结构,甚至绘制我国人群的"生物地图",为针对性生物技术研发提供依据,这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其三是技术后门风险。生物研究高度依赖信息化、自动化手段,测序仪、数据分析软件、云平台等设备工具是必要基础设施。但由境外公司开发维护的部分设备和程序可能在设计阶段被故意植入"后门",成为数据窃取的隐形通道,直接威胁我生物研发数据安全。这种隐蔽性强的技术手段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 从法律框架看,我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明确禁止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禁止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境外组织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必须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有关权益。 当前需要在以下上加强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意识,建立健全生物数据安全审查机制,对涉及生物样本、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严格评估,防止以学术合作名义进行的非法获取。二是完善技术防护,加强对进口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检测,建立国产替代体系,减少对境外技术的依赖。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生物安全领域的专业人才储备,增强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四是深化国际合作规范,在开放中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合作的互利共赢与安全可控相统一。 从长远看,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背景下,既要充分利用国际科研合作,推动生物领域的创新发展,也要坚决守护好我国的生物数据和遗传资源这个战略性资产。这需要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等各方形成合力,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护体系。
生物科技竞争不仅是创新速度的比拼,更是安全治理能力的较量;只有前置规则、严守底线、源头防范——才能确保国际合作健康有序——让科技进步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在开放中保障安全,在合作中维护权益,这是对科研负责,更是对国家与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