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发文防范比特币风险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四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给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明确规定它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重申比特币、以太币等稳定币都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境内任何相关业务活动都是非法金融行为,给比特币在境内彻底画上了句号。 尽管央行早就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划出红线,近期仍有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炒作活动出现。为了给这种风险控制局面设定规矩,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这个通知特别强调了境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还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 对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个新兴领域,文件指出境内主体如果进行这种活动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很可能触犯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发行证券等罪名。不过,为了区别对待合规业务,文件也给了例外情况:只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活动就不在禁止之列。境外机构也被禁止向境内主体提供这类非法服务。 为了堵住跨境漏洞,文件还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能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考虑到稳定币在流通中容易取代法定货币功能并危及货币主权,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也被禁止在境外发行。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带来的高能耗问题和非法性问题,文件重申了严格禁止的政策,并要求继续整治这类活动。 这次联合发文将建立起央地协同的工作机制。根据这份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将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来监测风险、监管中介机构、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以及整治非法经营活动。鉴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突破了物理国境的限制且风险容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普遍对此持审慎态度。 面对这个监管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带来的挑战和新形势新风险的出现情况,《通知》明确要求把境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严格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且要给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划清界限。这次的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