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执破衔接纾困困难企业 线路板公司实现债务全额清偿重获新生

问题—— 位于东莞的某线路板钻孔有限公司当地经营多年,受市场波动叠加内部经营判断偏差影响,自2023年6月起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债务集中到期,企业银行账户和机器设备被多地司法查封,供应链和订单履约承压,生产一度接近停摆。数据显示,企业累计负债217万余元,可供处置的资产仅剩约53万元设备,且多数设备为融资租赁承租物,传统“清偿—处置”路径难以同时兼顾持续经营与债权实现。 原因—— 一上,中小制造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有限,资金链对订单回款和融资环境高度敏感,经营决策一旦失误,容易被外部波动放大,流动性随之快速恶化。另一方面,债权结构多元、诉讼执行分散,易形成“多头查封、资产碎片化处置”,不仅推高停产风险,也会拉低债权回收率,出现“企业救不活、债也收不回”的局面。此外,企业负责人对破产制度存误解,将“破产”简单等同于“关门清算”,担心员工安置和经营声誉,早期抵触明显,增加了纾困沟通成本。 影响—— 若企业直接停产清算,表面上纠纷可快速了结,实际可能带来三上损失:其一,生产线停摆导致订单违约和客户流失,企业的经营价值迅速缩水;其二,职工就业和工资支付不确定性上升,影响队伍稳定与社会预期;其三,多方债权分散执行中相互掣肘,处置成本上升,最终损害整体清偿水平。对制造业集聚地区而言,此类企业虽规模不大,却与上下游协作紧密,一旦断链,外溢影响不容忽视。 对策—— 针对企业“资不抵债但仍具经营价值”的特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成立企业纾困司法协同中心后,将该企业纳入梳理范围,认为具备通过执破衔接实现整体纾困条件,随即由执行端移送破产审查,推动程序由分散执行转入集中处置。法院受理对应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团队综合评估认为,相较清算,重整更能兼顾保经营、稳岗位与提高清偿。 在具体推进中,法院将释法沟通作为前置环节。针对企业负责人对破产程序的顾虑,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交流,说明进入破产程序后诉讼执行将依法中止、债务计息规则相应调整等制度安排,强调重整的重点在于集中处理债务、修复经营能力,目的不是简单退出,而是以法治化方式保住企业和岗位。在取得理解后,企业主动移交账册、财产线索及证照印章等关键资料,为后续重整打下基础。 围绕“破产不停产”,法院与管理人协同采取多项措施:一是保障持续经营,允许企业在重整期间维持供货和交付,减少订单中断;二是高效接管并规范使用账户,确保工资、水电、材料等共益债务及时支付,稳住生产基本面;三是与融资租赁设备出租人沟通协调,明确租金可依法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争取重整期间不锁机、不断供,避免关键设备停转;四是加强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企业收付款统一通过管理人账户收支,提高透明度,促进信用修复。在上述安排下,债权人对分期清偿方案的接受度提高,企业产能逐步回升,月销售额从低谷回升至40万元、60万元,并在后续实现更高水平增长。 程序推进上,2025年9月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两个月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结果显示,企业保住约20名职工岗位,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及普通债权均实现100%清偿,形成“企业恢复经营、职工稳定就业、债权人足额受偿”的多赢局面。 前景—— 该案表明,破产制度不仅是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优化资源配置、修复信用关系、保护经营价值的重要制度工具。对制造业集聚地区而言,围绕“可救企业”建立识别机制,并通过执破衔接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有助于减少无序处置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形成“以重整促再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随着重整企业经营指标回升、订单恢复与现金流改善,其在产业链中的稳定性有望继续增强,也为同类中小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纾困路径:早识别、早介入,以生产为中心统筹债务重组与经营修复,才能把风险处置转化为发展增量。

从“破”到“立”的司法实践表明,挽救一家企业不只是账面上的债务重组,更是对生产要素的重新激活。当法律程序与市场机制形成合力,那些承载就业与技术积累的实体企业,就有机会在制度框架下穿越周期波动。东莞案例呈现的做法,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