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再拿去起诉,算不算重复诉讼?

最高院最近有个案子讨论的是,把生效判决后的还款协议再拿去起诉,这算不算是重复诉讼呢?作者周军律师说,司法实践里,好多时候判决下来了,双方私下再签个协议,改变个履行时间、分期给钱、或者免掉点本金利息之类的。要是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能不能再去法院告?周军律师在这个《湖北华鑫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和荆州市沙市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里给了明确说法:对申请执行人没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而是自己先和债务人商量好还款协议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直接去讨债,也能以对方违约为由去有管辖权的法院告他,不算重复起诉。具体情况怎么分呢?我们来看看。 第一种情况是只改变了怎么还钱,像分期、延期这样的,没动根本上的欠债本金和谁来还钱的主体。这时候要是去法院告,法院会说你构成重复起诉,把案子驳回来。因为你签的协议没产生新的法律关系,还是原来那个钱债关系。 第二种情况是对核心的权利义务有大改动了,比如减免了20%的欠款、找新的担保人背锅、或者把欠钱变成拿东西抵债、还明码标价定了违约金。这时候签的协议就算是新合同了,形成了新的债。所以再去告就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得受理。 第三种是在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判决生效了开始执行了,这时候达成的协议叫执行和解协议。要是债务人不按这个协议办事,债权人有两个选择:要么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判决书;要么去告这个执行和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有规定。 第四种是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对方破产了或者多出了新的损失。这时候再去起诉不算重复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说的,裁判生效后有了新的事实,法院就得受理。比如双方说好分期还钱结果对方耍赖不还了,或者政策一变导致债权人亏了钱,这些都可以算是新的事实。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判断还款协议的效力和走什么路子维权挺专业的。遇到麻烦了建议赶紧找个专业律师问一下,别错过了维权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