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不当得利,得全退回来

最近有个挺特别的案子,在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这个案子的双方当事人以前都是在街头乞讨的,身份挺特殊的,这就引发了大家对非典型婚恋关系里财产法律定性的关注。这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张某某跟彭某某在2020年10月认识,那时候彭某某刚离了婚,张某某说自己也离了。两人就开始谈恋爱,一起生活了好几年。 这期间张某某问彭某某要了彩礼,从2020年到2024年7月,彭某某一共转了11.19万元给张某某。后来两人关系闹僵了,彭某某发现张某某根本没离婚,还在法律上有婚姻关系。2024年7月,彭某某把张某某告到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退回这笔钱。彭某某说这11.19万元是彩礼,既然结婚不成了,张某某继续占着这笔钱就是不当得利,得全退回来。 张某某不服气,辩称这11.19万元是双方乞讨赚的钱分的,还有他干家务的保姆费,不是彩礼。原州区法院一审觉得这笔钱确实是彩礼性质,因为两人有过同居和谈婚论嫁的事实。考虑到两人有共同生活经历还有家务劳动,就判张某某退回80%,也就是89,536元。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就上诉到固原中院。固原中院202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二审主要是看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某得证明这笔钱是共同劳动所得或者保姆费才行。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张某某都没能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这个。 相反,彭某某提供了转账凭证还有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这是彩礼。所以二审法院认为这笔钱就是婚约财产(俗称彩礼),就维持原判了。 2025年9月25日固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当事人身份特殊,但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恋爱同居期间大额转账性质认定——还是挺普遍的。法院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明确了大额赠与一般会被推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果婚姻目的达不到,接收方继续占有财物就没依据了。 这个案子的判决不光保护了给付方的权益还强调了举证责任规则,对大家树立健康诚信的婚恋观和财产观也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法律是公平保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无论什么身份状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都能得到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