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传销“同样拉人头”,为何处置差异明显 近年来,一些经营活动打着“推广”“会员”“合伙人”等旗号,设置层级计酬、发展人员返利等机制,引发公众对传销风险的担忧。实践中,不少案件表面都包含“拉人头”“缴纳费用”“团队计酬”等要素,但最终处理结果可能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不等。如何划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成为提升治理效能、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课题。 原因——法律规制指向不同,关键在“货”与“目的”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对有关行为形成了相对清晰的分工:一上,《禁止传销条例》重点规制以商品经营为外衣、借助层级扩张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型传销;另一方面,刑法相关条款针对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依法批准的单层次直销活动则纳入《直销管理条例》调整范围。 执法司法实践中,区分的核心不于是否出现“层级”“推荐”“对碰”等术语,而在于两项实质判断:其一,是否存在真实、可交付、可检验的商品或服务;其二,经营目的究竟是围绕商品交易获取合理利润,还是主要依赖不断吸纳新成员缴费、垫资来维持资金链运转。前者更常见于行政违法形态,后者则更接近“以人传人”的欺诈性模式,社会危害性与崩盘风险更高。 影响——边界把握不准,既可能“放纵风险”也可能“误伤经营” 边界不清带来的影响具有双向性。一上,若对“无货”“空转”的资金盘式活动识别不及时,容易诱发群体性损失,破坏市场信心,甚至引发连锁金融风险。此类活动往往通过高收益承诺制造“财富幻觉”,以“后来者资金补前人收益”的方式运转,一旦新增人员放缓,风险便集中暴露。 另一方面,若仅凭宣传话术或返利结构就简单定性,可能导致对部分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但营销方式涉嫌违法的经营主体作出不当刑事化处理,既不利于营商环境稳定,也可能削弱法律权威的可预期性。依法分类处置、罚当其责,是实现社会治理效果与法治效果相统一的应有之义。 对策——用“商品真实性+经营重心”提升精准识别与处置 业内人士建议,执法司法可围绕“货是否真实、钱流向何处、收益由何而来”建立更可操作的识别框架,推动证据标准与裁量尺度更加一致。 一是核验商品是否“真实存”。重点审查是否仅停留在概念包装、宣传页面或虚拟权益,是否具备可追溯来源、仓储物流、交付记录与售后凭证。 二是评估商品是否“价值匹配”。包括定价与品质是否明显背离市场常识,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消费属性,是否出现大额“认购”后长期囤货、难以流通等异常情况。 三是查清是否“实际交付并可使用”。对以“预售”“配额”“云仓”等名义长期不交付、设置苛刻提货条件的情形,应保持警惕。 四是识别经营重心是否偏离商品交易。若组织动员主要围绕“入会资格”“团队规模”“晋升级别”展开,收入主要来自加盟费、门槛费或变相缴费,而非正常商品销售利润,应重点关注其风险性质。 五是完善退出与退货机制审查。是否存在人为设置的退款障碍、格式条款限制、拖延退换、以积分抵扣等情形,也是判断“以货为名、以钱为实”的重要线索。 同时,针对互联网平台、虚拟资产包装等新形态,应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市场监管、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在信息共享、资金追踪、证据固定上形成合力,提升对跨区域、链条化组织的打击能力。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应警惕“保本高收益”“轻松躺赚”“只拉人不卖货”等话术,不轻信以人际关系作背书的推介,避免陷入高风险项目。 前景——新业态加速演变,治理需更强调“穿透式监管” 随着线上社群裂变、直播带货、虚拟权益等工具被滥用,传销活动可能呈现“商品符号化、交易形式化、资金盘隐蔽化”趋势:表面有“产品”“课程”“权益”,实则围绕入会缴费与层级返利运转。未来治理的关键在于坚持实质审查与穿透式监管理念,既不过度依赖外观标签,也不以金额大小替代性质判断,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实现精准打击与有效震慑。
传销治理的难点,不在于口号式区分,而在于对“交易是否真实、经营目的为何”的冷静判断。把握“有货”与“无货”的实质边界,既能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能避免误伤正常经营创新。面对不断翻新的包装手法,唯有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规则为准绳、以风险为导向,才能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公众权益之间实现更精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