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过去较长时间里,一些参保人员因照顾家人,把自己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交给配偶、父母、子女买药就诊使用。由于操作方便、金额多为小额,不少人将其当作“顺手帮忙”。但随着医保基金监管不断加强,这类行为将纳入统一监管。根据即将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医保凭证使用必须做到“人证合一”,任何形式的转借、冒用都将触及监管红线。 原因:一是制度层面持续加固基金安全防线。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把个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使用,看似家庭互助,实际改变了就医购药的身份基础,容易带来虚假就诊、虚构购药、重复报销、药品倒卖等风险。二是技术条件让“精准识别”成为常态。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凭证、刷脸支付、处方流转等系统更强调身份核验,异常结算轨迹更容易被发现。三是部分公众对“账户资金”和“身份凭证”的边界认识不清。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权益,可按政策家庭范围内共济;但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具有身份专属性,是个人就医结算的重要凭据,原则上不得转交他人使用。政策的核心可概括为“资金可共济、凭证不共用”。 影响:新规实施后,个人违规成本将明显上升,监管更具刚性。《实施细则》明确,个人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可被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可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暂停期间本人就医购药无法享受联网结算便利,有关费用需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处理。以骗取基金为目的、情节较重的,还将面临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已有因转借社保卡给未参保亲属就医造成基金损失被追缴并处罚、以及因长期冒名配药被追究刑责的案例,警示作用明显。此外,政策也给出了更清晰的家庭负担缓释路径:在严禁“借卡”的同时,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拓展合规使用空间,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也回应家庭医疗支出需求。数据显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规模持续扩大,合规互助正逐步成为主要方式。 对策:一要尽快纠正用卡习惯,做到“谁就医、谁用证”。家人购药就诊应使用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完成身份核验和结算,不得用“代刷”替代。二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按政策要求,授权人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有余额;共济对象限定为配偶、父母、子女,且须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可通过国家统一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实名认证后添加共济对象,信息核验通过后生效。绑定完成后,共济对象在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凭证结算,系统按规定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实现“资金支持、凭证不转”。三要增强守法和风险意识,避免以购药名义集中囤药、频繁跨机构购药等异常行为,更不得参与倒卖药品、虚构就医等违法活动。四要关注地方配套安排与便民服务优化。各地医保部门将结合实际完善政策解读、办理指引与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和药店也需同步提升身份核验、处方管理与合规提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操作。 前景:从长远看,严格凭证管理与扩大资金共济并行,是医保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一上,“人证合一”强化事前核验与事中监测,有助于压缩欺诈骗保空间,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制度公平;另一方面,家庭共济、门诊保障、药品保障与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合力推进,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精准保障、合理分担”。随着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持续完善,监管将更实时、更精细,规则边界也会更清晰,规范使用医保将逐步成为共识。
医保制度的价值在于保障民生,底线在于维护公平;依法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家庭成员,是政策鼓励的方向;但用转借凭证替代制度安排,既有合规风险,也可能危及基金安全。面对新规实施,各方应形成明确预期:守住“凭证不外借”的红线,用好“家庭共济”的通道,让医保基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更好保障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