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聊聊日耳曼农村制度到底是怎么衰败的。以前学界老在琢磨,这世上到底有没有公社这种东西。马克思主义那边倒是挺肯定,说早在公元前后那会儿,日耳曼人里头就已经有农村公社制度了。恩格斯在写那本叫《马尔克》的书里头举了一大堆证据,他觉得啊,氏族公社这东西才是古代社会自己冒出来的最基本的规矩。他还特意说了,支配着所有民族古代历史的一个自发事实,那就是氏族公社。 那为啥农村公社后来就不行了呢?根本原因还是大家伙儿的逐利心思活泛了。以前氏族公社那会儿大伙儿除了首领基本平等,地也是大家一起种,贫富差距不大。但到了后来的农业公社时期就不一样了,种地的活儿主要是靠家里头的人干了。这样一来,家里人的勤快程度不一样了,干活的人肯定不高兴看那些懒得干活的人还在白吃白喝。于是大家庭慢慢就变成了小家庭,大家都开始盯着自己的那份利益了。 马克思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里也提到过,农业公社时期就是从公有制往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往次生形态变的过程。随着公社里的人独立性变强了,农业公社慢慢就转成了邻里公社。个人利益这就更明显了,家庭和社会结构也跟着变了。土地从一开始的大家共有的,渐渐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 咱们再看看土地私有化怎么把阶级分化给推上去的。《萨利克法典》第五章写得挺清楚的,讲的就是日耳曼人怎么把公家的地变成自家的私有地。公社成员慢慢手里有了权力能自由买卖或者租给别人种地。这一变就不光是地权分了,贫富差距也跟着拉大了。富的人越富资源越多,穷的人就越来越困难。 而且啊,以前那种靠血缘维持的农业公社也没那么结实了。开始的时候传家产是不给女儿的。后来男女平等的观念上来了,男的女的都能分遗产了。但这对稳固农村公社可没啥好处,人多了分家产就更零碎了,大家庭就更往小家庭的方向走。 另外啊,日耳曼人以前特别好客爱招邻居或者外来人住到他们那块地里去。只要在那住满一年就能分块地给你种还保你安全。这政策虽然让人来了走动方便了,但也让富的富穷的穷的情况更明显了。 随着社会发展下去,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萨利克法典》里面有些自由人甚至愿意签协议放弃大伙的共同义务和继承权,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已经很有钱了不靠公社了。这种现象说明财富是快速积累起来的,阶级对立也更厉害。 还有那些少数自由人通过抢东西或者偷东西来发财。这就让社会不平等的情况更严重了。后来日耳曼社会里就分成了明显的两拨人:有钱的上等自由人和穷得叮当响的下等自由人。《罗塔尔敕令》里提到要是有人被杀了赔多少钱还要看死者的身份和财富情况呢。这说明阶级分化早就成了日耳曼社会的日常了。 总之啊农村公社制度刚开始确实帮日耳曼人搭了个组织框架也起了好作用。可后来个人的心思变了阶级分化太厉害它就衰败了。这种农业公社的瓦解给后来的私有制和阶级社会打下了底子。虽然它一开始让大家团结发展得挺好但也埋下了停滞和分化的隐患在这制度底下人的积极性是出来了但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也很深重最后成了历史上的一段过场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