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一则"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可拘留15天并处5000元罚款"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多位法律专家公开表示,这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读,既非新增内容,也不是未来执法重点。
记者梳理发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部分媒体据此解读为"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也会受法律制裁",由此引发公众担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明确指出,这一解读存在明显偏差。
他表示,早在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之初,就已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新法修订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调整为"信息网络",顺应技术发展趋势;二是提高罚款额度,但拘留期限并未改变。
误读产生的根源在于对"不雅"与"淫秽"概念的混淆。
法律专家强调,"不雅"是主观表述,不等同于"淫秽"。
"淫秽"需经司法认定,有明确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相对清晰。
对于何为淫秽信息,岳屾山分析,明确的性行为信息较易界定,而部分"擦边"内容则需主管部门认定。
关于执法边界问题,岳屾山进一步说明,无论发送对象是亲友还是其他人,所谓"点对点"传播在原有规定中也应受处罚,但实践中若无人举报,通常不会纳入治安管理视线。
一旦有人举报,执法部门将根据发送数量、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属于严重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网络上"夫妻情侣互发亲密照是否违法"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这类讨论已偏离对法律的客观认知。
他指出,处罚必须具有合理性,与行为危害性相对称。
用极端案例假证"法律荒谬"的做法并不可取,这类极端情况在过去和现在从未被追究过。
阮齐林强调,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针对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发挥"小刑法"作用形成处罚梯度。
与之衔接的刑法则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形成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
事实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真正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在现行法第六十八条基础上增加的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这一条款体现了立法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是此次修订的重要进步。
从立法趋势看,新法在延续原有规制框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适应网络时代特点,强化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
这既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也是完善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同时,此次误读事件也提醒公众和媒体,在传播法律信息时应当准确理解条文本意,避免断章取义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法律修订是社会治理与时俱进的体现,需要公众理性看待、准确理解。
此次事件提醒我们,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既要保持对法律变革的关注,也要培养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只有法律条文被正确理解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作用。
未来,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法律实施的不断完善,公众法律意识必将进一步提升,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更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