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药贿赂不能光靠罚钱

在上海普陀区发生的一起医药营销案件中,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一家市场推广服务公司开了一张30万元的罚单。这家公司给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的一种名叫“达肝素钠注射液”的药品搞推广。为了拿到可观的收入,负责人就通过个人社交软件给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一名医生转了3.5万多元的好处费。这钱付了之后,那个医生在那段时间开的这个药的数量就变多了,而那家推广公司从医药公司拿到了86万多元的服务费。监管部门觉得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就把这事给彻查了。这个案子不光是罚了直接行贿的人,还让人看到了背后更复杂的问题。现在我国监管部门已经有了一套协同治理的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了一个信用评价制度,把商业贿赂、带金销售这些失信行为都放进去评等级。如果企业有问题,就会被限制或中止它的产品挂网、投标、配送资格等等。这次处罚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一接到消息,就启动了信用评价程序。他们没只盯着拿好处费的那一方,而是顺着链条往上找。最后查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这个药的生产企业。这种“穿透式”的问责方式,就是要让生产企业对产品全链条的营销行为负责,不能让它们通过外包推广这种手段来逃避监管。从这个具体的处罚到对上游企业的信用评价处理路径来看,我们能看到监管正从查处个案向系统治理转变。打击医药贿赂不能光靠罚钱,还得靠法律、信用和招采联动等手段一起用,才能让那些不正当的利益链条彻底断掉。只有这样才能保住医保基金和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