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作建房引发持久纠纷 2017年,西峡县太平镇村民马某与城镇居民杨某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由马某提供宅基地——杨某出资建设四层楼房,建成后双方共同使用。楼房建成后改作农家宾馆运营,双方经营上产生竞争,矛盾逐步升级。自2018年起,马某亲属多次采取停水停电、驱赶等方式干预使用,冲突不断加剧。杨某随后诉至法院,提出208万元赔偿请求,该纠纷持续五年仍未得到实质解决。 原因:协议违法埋下隐患 调解委员会调查发现,该协议表面为“合作建房”,实质涉及城镇居民以协议方式获取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益,性质接近变相的农村房屋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涉及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城镇居民无权通过协议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该协议自始缺乏合法基础,依法应认定无效。协议合法性不足,成为纠纷长期难以化解的关键症结。 影响:多方联动化解矛盾 2023年8月,太平镇党委政府启动“警司访+”多元解纷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介入处置。工作组从情绪疏导、释法明理、证据梳理各上同步推进,推动双方回到可协商的轨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承诺在三年内分期偿还杨某200万元建房及装修费用,杨某同意搬离涉案房屋。 对策:完善农村土地管理 该案反映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风险提示仍有薄弱环节。专家建议,应加强政策与法律宣传,明确宅基地流转、合作建房等行为的法律边界;同时,基层治理层面应健全纠纷预防、早期介入与调解衔接机制,减少矛盾长期积压带来的社会成本。 前景:警示与规范并重 随着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价值提升,合作建房等需求可能增多。本案调解为类似纠纷处置提供了参考,也提示公众:以“合作”方式绕开宅基地管理红线,风险极高。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交易与使用,才能更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宅基地制度关系耕地保护、农民权益和乡村治理秩序,不能以“合作”之名突破规则底线;这起纠纷的化解提示各方:涉及农村土地与房屋权益,必须以法律政策为准,合同无法替代资格与权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防控在源头,才能让乡村发展在规范轨道上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