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三亚港3号航道标附近发生游艇落水事故。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取证,三亚市应急管理局于1月6日公布了调查报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暴露出水上旅游活动中存在的多重安全风险。事故发生在当日10时41分左右。海畅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子硕号”游艇在三亚港海域停泊期间,两名游客在未穿戴救生装备的情况下下海。监控画面显示,21岁的王某从游艇尾甲板准备入水时失去平衡,拉扯到同伴、20岁的张某馨一同落水。工作人员随即发现险情并处置,但未穿救生衣的张某馨很快沉入水中,其遗体于三天后在东岛附近海域被发现。深入调查显示,事故由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直接原因是两名游客无视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的明确劝阻,仍坚持进行危险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应当能够预见在缺乏防护措施情况下下海的风险。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涉事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口:游艇工作人员虽进行了口头劝阻,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司日常安全培训不扎实,应急预案不够完善;法定代表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涉及的责任作出认定:溺亡游客张某馨和获救游客王某负直接责任;游艇操作员梁某和工作人员吴某彪因现场管控不到位承担间接责任;海畅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军承担管理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涉事企业和个人作出处罚。这起事故也反映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中的共性短板。随着滨海旅游持续升温,游艇观光等业态的安全监管需要深入强化。尤其在旅游旺季,个别企业为追求收益而放松安全要求;同时,部分游客安全意识不足,对警示标识和工作人员提醒不够重视。业内专家认为,防范类似事故需要多方共同推进。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培训与现场管控;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探索建立黑名单等约束机制;游客也应提高风险意识,遵守安全规定。三亚市表示将以此为警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海上风光令人向往,但安全不能靠侥幸。这起落水事故提醒人们:规则不是“可选项”,而是守住生命的底线;管理也不能停留在口头和纸面,必须落实到每一次出航、每一次下水的细节。把风险挡在事故发生之前,比事后追责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