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这天,北京海淀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各审了一起案子,最高人民法院把这6个典型案例都发出来了。其中有一个是关于退订客房的,具体来说是鲁某起诉某客栈的事。鲁某在网上提前14天订了一间客房,花了1281元,结果因为没买到去的票,在预订成功两小时后申请退订。客栈那边说30分钟内不能取消,就把全款都扣了。 法院后来判决让客栈把钱退了一部分,就退了1000元。法官觉得客栈订的那个“30分钟后不能取消”的条款太不合理,虽然在首页提示了,但鲁某是因为客观原因才退的。现在离入住还有14天,客栈完全有时间再卖出去,要是按那个条款扣光了钱,对消费者太不公平了。所以最后算了算实际损失,再加上双方的错处,才定了这个数。 另一个案子是于某买的减肥食品里被查出有违禁成分。于某是从张某的网店买的,一共花了2000多块钱。后来发现生产那个产品的公司早就没了,于某就报警了。张某因为卖毒食品被抓了(这个是另外的事)。 于某要求张某赔十倍的钱,就是要求2万多元的惩罚性赔偿。法院支持了这个要求,说张某明知那个产品有问题还在卖,就是故意害人。这种情况必须严惩才行。法官也提醒大家买东西得看清楚,最好去正规地方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