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3月12日,贵池区法院受理一起典型案件:申请人罗某事实婚姻中长期遭受殴打、辱骂等暴力。2月18日,她再次被殴打致左眼挫伤并出现积血,个人安全面临明显风险。 原因: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满十年,但在一些案件中,受害者仍会遇到取证困难、保护介入不够及时等问题。罗某的遭遇也反映出家暴隐蔽性强、易反复的特点,司法救济需要更快、更有效的响应。 影响:法院当天完成审查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现出较强的示范意义:一是及时介入,避免风险继续升级;二是通过禁止施暴者接触等措施,减少再次施暴的可能;三是以明确的司法处置划清“家务事”和违法行为的界限,强化社会对家暴的认识。 对策:贵池区法院在本案中采取三上措施:首先,承办法官对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裁定依据充分;其次,会同妇联、公安和社区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并向被申请人明确告知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最后,结合社区调解开展教育和疏导,推动矛盾缓解。数据显示,该院近三年累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份,执行率为100%。 前景:本案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具有一定标志性。随着最高法近期将家庭暴力明确为重点惩治对象,预计司法机关将健全“申请—审查—执行—回访”的全流程保护。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并推动建立全国性的家暴预警数据库。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更不能被简单当作“家务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既要快、也要严,更要依靠多部门协作把执行落到实处、把风险挡在前面。只有让每一份保护令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把法律的保护转化为受害者看得见、用得上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