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深化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采矿引发的安全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公布了第二批5起非法采矿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金矿、砂石矿、锑矿、钛矿等多种矿产资源——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充分表明了当前非法采矿活动的广泛性和隐蔽性。 从案例分布看,非法采矿问题体现为地域广泛、类型多样的特点。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的非法盗采金矿案、江西鄱阳县的砂石矿盗采案、贵州三都县的锑矿盗采案、云南武定县的钛矿盗采案以及甘肃白银市的金矿盗采案,分别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地质条件开展非法采矿活动。其中,云南武定县案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江西鄱阳县案件涉及10人之多,反映出部分非法采矿活动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犯罪链条。 非法采矿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驱动强烈。矿产资源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二是废弃矿洞管理存漏洞。许多已关闭的矿山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封堵,为非法采矿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部分地区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不够,威慑作用有限。四是隐蔽性较强。非法采矿往往在偏远地区进行,发现难度大。 非法采矿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首先,它破坏矿产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其次,非法采矿作业缺乏安全保障,极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威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再次,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隐患。此外,非法采矿还扰乱正常的矿业秩序,损害合法采矿企业的权益。 针对此问题,相应机构已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了线索移交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了打击合力。在本批典型案例中,江西、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公安部门均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确保案件得到严肃处理。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传递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坚定态度。 从前景看,打击非法采矿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一上,要继续加强废弃矿洞的排查和封堵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采矿危害的认识。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的积极性。
矿产资源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治理非法采矿既要依法严惩——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将废弃矿洞等风险点纳入常态化监管。通过以案示警,推动实现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