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先占为王”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底线

1989年,一家集体企业在陆川县古城镇拿到了一块集体土地使用证,打算用来做农机制造修理。可惜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倒闭了,厂房倒塌,长满了荒草。到了2016年3月,国土部门把这片荒地整理好准备出售。结果楼脚村1队和4队的村民跑过来,他们认为这块地本来就是自己的。二话不说,就直接在平整好的地上种上了速生桉。企业多次要求把这些树给清理掉,可两队村民就是不听。这时候,古城镇司法所、古城镇司还有陆川法院执行局都成了关键人物。 70年代以来,这家企业一直在这块土地上工作。1989年的时候又合法拿到了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次政府平整土地的行为并没有改变土地的归属权,只是给土地恢复原貌。基于这些事实和证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楼脚村1队和4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把这些速生桉给清除掉。可是判决生效后,两队村民还是拒不执行。没办法了,企业只好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1日早上,陆川法院执行局派了人组成执行组去楼脚村执行任务。为了防止村民围堵阻挠行动,法院提前制定了周密方案,并请古城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全程监督这个过程。何副院长在行动开始前向大家阐明了执行纪律。 砍伐作业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得非常顺利。整整六个小时过去后,所有速生桉都被连根拔起清除干净了。这块地也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这个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土地证是权利人最直接的“护身符”,持证人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村民“先占为王”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底线,拒不配合的人最终只能面对法律的制裁。